第十四章 谁杀害了美国靓女?
为”,事实可能确实如她所说。其中部分的原因大概是多数时候我无法到达现场,只能在脑海中重新勾勒案发的场景。当警方打来电话问及我几年前为其分析的一件案子时,只要他们跟我描述一下犯罪现场,我往往就能回忆起这件案子以及我就作案者发表过什么看法。
来自伊利诺伊州的调查人员说,根据我对他们所做的分析,在他们面谈过的众多人当中有两个人似乎有重大嫌疑,一个是保罗·梅因,另一个是他的朋友约翰·普兰蒂。他们两人那天都在隔壁,而且至少有一人喝了啤酒,那就是普兰蒂。他俩的说法一直有出入,那可能是他们智力低下和喝过酒的缘故,也可能意味着其中一人或者两个人未说实话。普兰蒂的测谎结果好于梅因,但两人都非常符合侧写的描述。事实上,普兰蒂在某些方面更加符合。他与警方比较合作,而且正如我推测凶手会做的那样,在风头过去后离开了城里,只是后来又回来了。
我指出,我概述的策略可以同样适用于他们两个人。事实上,由于我认为不管凶手是谁,他都会时常感到内疚和悔恨,因此不妨另外搞点小花样,找一个女子装成卡拉,夜半三更时给他们每个人打电话,啜泣着问:“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在这同时,报纸上应刊登一些文章,大谈特谈卡拉是多么典型的一个美国姑娘,她年纪轻轻就遭到杀害是多么悲惨。我总是喜欢采用戏剧手法。
等到这一策略实施了一星期到十天左右时,警方就可以观察出梅因或者普兰蒂是否在做出我推测的凶手所会做出的反应。如果其中一人确实如此,那么下一步就是找个人——朋友、熟人、同事——去通报情况,诱使他吐露实情或是招供。
1982年6月1日,警方按照我所希望的方式进行了开棺验尸,洛厄尔·莱文到了场,电视和报纸做了广泛报道,同时韦伯发表了恰到好处、郑重而乐观的声明。我发觉在小城市比在大城市容易从记者那里得到你所需要的合作。大城市的记者往往更敏感,觉得你是在操纵他们,是在告诉他们该报道什么。我把它看成是新闻界与执法界各自本着诚实公正的原则进行的一次合作。我从未要求报纸或电视台记者撒谎,或是做出虚假或片面的报道。但是在许多场合,我曾透露过一些信息,我觉得有必要让凶手读到它并对它有所反应。只要记者跟我合作,我也与他们合作。在有些案子中,当他们特别合作时,我会在内幕消息最终可以披露之时为他们提供一些独家新闻。。
幸运的是,卡拉的尸体保存得出奇地完好。这次重新验尸由玛丽·凯斯博士实施,她是圣路易斯市助理验尸官。不同于第一次验尸的是,凯斯博士认定死因是溺水。她还发现颅骨有一处裂痕。最重要的是,他们得到了所需要的咬痕证据。
大造声势的有组织运动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州警察局的汤姆·奥康纳和金融诈骗伪造科的韦恩·沃森在梅因家中与他进行了面谈,名义上是调查他有没有资格领取政府救济金。他们把话题引到了卡拉·布朗谋杀案上面。尽管他不会招供,并且否认与此案有任何牵连,但看得出他肯定在密切注意媒体的报道,且了解一些内幕消息。比如,沃森提到梅因在曾住地址的单子上没有写阿克顿大街。他说那是因为警方老是拿邻居那个姑娘被害一案打扰他,因此他在试图忘却那段不愉快的记忆。
沃森说:“她就是那个遭枪击、勒杀,又被按进50加仑水桶中溺死的姑娘吧?”
“不对,不对!没遭枪击,没遭枪击!”梅因断然回答。
就在开棺验尸前后,一个名叫马丁·希格登的男子来到伍德里弗警察局,说他和卡拉·布朗是中学同学,目前媒体的报道在他的同事中引起了议论。他认为警方应当知道,他的一位女同事声称,在案发后不久的一次聚会上,有名男子说他在卡拉被害的当天去过她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