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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矩。杰克森已经穿戴整齐,准备去参加尼亚姆的葬礼了(他还记得他当时穿着的那套黑西装,那种廉价的毛毡面料,这套西装他之前从未见过,之后也再没看到),可是真到了要走的时候,他却怎么也迈不动步子,听到他父亲说,“该走了,儿子,”他只是默默无言地摇着头。弗朗西斯粗声粗气地说,“来吧,杰克森,要是你不去跟她好好说声再见,你会后悔的。”可是杰克森对于没去参加那个可怕的葬礼从来没有后悔过。不过弗兰西斯说得没错,他也从来没有跟尼亚姆真正说过再见。

    那年他十二岁,还从来没有穿过西装,再次穿上西装也是好多年以后了(弗朗西斯的葬礼看来并未重要到要穿西装的地步),他对葬礼那天所有的记忆,就是穿着向其他人借来的并不合身的西装,坐在贾德太太家厨房里的小桌边上,一边吃着鸟眼牌的鸡肉馅饼,一边喝着甜茶,瞧见那桌子上铺着的塑料桌布斑斑点点都是烟灰烫出的印子。记住的竟都是这样的事,真是奇怪。

    伯蒂,这不是意外,这是谋杀!

    他本以为咖啡吧里会有人走到他面前,带着轻蔑的嗤笑问他是打算把这本书买下来呢,还是准备坐在这里看上一整天的免费书,不过他后来发现,根本没人会管这事,只要他乐意,他真可以一整天都坐在那里,在一杯难以下咽的牛奶咖啡和一块更难下咽的蓝莓松饼陪伴之下,不用付一个子儿就将亚历克斯·布莱克的全部作品看个遍。没有人工作,所以书也是免费的。

    杰克森不大看小说,几乎从来不看,也就在度假的时候会偶尔翻翻谍战或是惊悚类的作品。

    他更喜欢真实的故事,看真实的故事会让他觉得自己是在获取知识,即使他看完就忘个精光。他其实并不觉得小说有什么意义,但是他不会四处去说,因为那样别人会觉得你是个下里巴人。也许他就是下里巴人。朱莉娅非常爱看小说,她手边永远有本阅读正酣的小说,不过说起来,她的整个职业生涯都是建立在这样那样的虚构故事的基础上,而他的整个职业生涯却都是建立在真人真事的基础上。

    他对艺术同样不在行。印象派所有那些模糊的图像都无法激起他一点共鸣,他曾经看着那些无穷无尽的睡莲,然后心里想着,这有什么意义呢?而宗教画则让他感觉像是置身天主教堂。他喜欢具象派美术,那种能够告诉别人某件事的画。

    他喜欢维米尔,所有那些冷静超然的室内场景表现的都是他所能触及到的生活琐事,永远定格住了的某个时刻,要知道生活并不是圣母玛利亚的传奇经历,也不是无休无止的睡莲,生活是细碎的平庸——手捧罐子倒着牛奶的女人,坐在厨房桌边吃着鸡肉馅饼的男孩。

    很明显,塔维特是个傲慢无礼的讨厌鬼,而E.M.沃森(这算是个什么名字)简直就是怪胎:她或者是个身材奇差的女人,或者就是个穿着女人衣服的男人。异装癖总是让杰克森搞不懂。他这辈子从来没有穿戴过一样女性的衣物,除了有次和朱莉娅出去散步,问她借了条羊绒围巾来戴,结果那天下午他就被颈上那种软绵绵的感觉和那股香水味弄得叫苦不迭。马丁似乎对E.M.沃森向他暗送的秋波毫无所知,一副悠然自得的样子。

    这家伙确实给人一种禁欲的感觉,他让杰克森想起牧师或是修士的形象。E.M.——尤斯塔西娅·玛格丽特,还是爱德华·马尔科姆呢?不管她叫什么,这位E.M.就别再对马丁白费心思了。在“签售帐篷”里(刚开始,他把名字看成了“唱歌帐篷”,这让他觉得既惊奇又困惑),杰克森像个秘密行动人员那样站在马丁身后,他不禁觉得自己有点滑稽。整个书展就是帐篷大集会,这有那么点让他想起军队的营地。突然间,他记起了昨晚大帐篷里的气味,那种帆布盖在草地上的熟悉的气味。疯狂的俄罗斯女孩,像个女土匪头子,她的匕首抵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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