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战争文化规范与小说创作
品。但正因为它的艺术追求不符合当时的战争文化规范,也因为胡风冤案的株连,所以小说一面世就遭到无情的否定。
还有一种探索性的努力表现在对民间文化形态的利用方面。中国传统文学有所谓“游侠”、“绿林”、“侠义”等题材,一向为社会下层民众所喜闻乐见,其传统的艺术结构、道德观念和审美模式虽然含有传统封建意识形态的因素,但同时也渗透着劳动大众强烈向往自由的文化心理积淀。许多作家自觉从民间文化中吸收其粗野、活泼、洋溢着原始生命力的艺术营养,用以打破战争文化规范下过于刻板的审美模式。他们使小说情节变得传奇化,使人物变得草莽化,使战争场赴变得灵活化,大大加强了作品的可读性和趣味性。但由于叙述对象的限制,也因为这种叙述观念与方式和战争文化规范有着潜在的抵触,所以,这类尝试多半不能应用于正规的战争场面,只能用来描写抗战时期的游击战争题材,或者是剿匪、侦察、改造土匪等特殊题材。创作实践证明,这类作品虽然不能深刻地达到现实主义真实性的艺术高度,但比起描写正规战争的作品来,它们在生动活泼,接近大众口味这一点上,却获得了成功。如《铁道游击队》在当时是一部脍炙人口的流行小说,小说写了一支活跃在铁路线上打击日本侵略军的游击队,主要的游击队员是一群“车侠”,不仅身怀绝技,而且具有草莽英雄的习性,所以他们的喝酒赌钱、莽撞好斗等本来“英雄人物”不能沾有的习气都得到了合法的描写。主要英雄人物(刘洪)与一个准风尘女子(芳林嫂)的恋爱也变得可以理解。读者既从他们打击侵略军的战斗中品尝到传统“侠义”的动人魅力,同时也觉悟到这些农民英雄身上还是留存着传统社会的印迹,必须在长期的斗争实践中加以克服。这就曲折地表达了知识分子的启蒙观念。为了平衡这些英雄人物的草莽习气,这类小说往往又设计一个代表共产党正确领导的“政委”形象(如李正),虽然后者常常比较概念化。这种“政委- 草莽英雄”3 的模式,在五六十年代相当流行,反映了现代战争小说的特殊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