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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这里以《独立宣言》中著名的一段话为例:

    我们认为下述的真理是不证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由造物主赋予而享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确保这些权利,政府在人群之上建立,它的权力来自被治者的同意。凡任何时候、任何政府有害于这些目的,人民有权利改变它,废除它,建立新政府。

    这一段要译成新话而不失去原意几乎不能做到。最可能的,无非是用一个简单的词quot;犯罪思想quot;概括整个段落。要完全译出,那只能是一种意识形态的翻译,把杰弗逊的话译作对绝对政府的颂词。

    事实上,过去的文献都大量作了这一类的改造。出于声望的考虑保留对某些历史人物的记忆当然是有利的,但与此同时他们的成就必须符合英社的哲学。因而,像莎士比亚、弥尔顿、斯威夫特、拜伦、狄更斯等等,这些作者都属于正被翻译的行列;一旦翻译完成,他们原始的作品,各种残存的历史文献,都要被销毁。翻译是一项缓慢而艰难的事业,预计要到二十一世纪的前十年或二十年才能完成。还有大量纯粹功用目的的文献,比如少不得的技术手册一类的东西,也会如法炮制。而所以最终全部采用新话的时间会订得那么晚,要到二○五○年,主要就是为了有充裕的时间完成初步的翻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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