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铁血兵马俑
制度。
自夏商周以降,中国的政治体制是封建制,各诸侯分封天下,爵位世袭,形成了一个贵族世代统治的体制。进入春秋末期,平民阶层已隐然崛起,几乎成为一个开放、自由的社会。史载的诸多名将、儒士均为贫寒之士。当代史学家许倬云曾对春秋时期的名士进行过统计,在初期,非贵族出身的寒微之士占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而到末期已占到百分之四十四,诸如苏秦、张仪等人都是“特穷巷掘门桑户卷枢之士”。到了战国,这一趋势更加明显。比商鞅早二十年左右,同样是卫国人的吴起在楚国进行改革,就提出“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王室子孙的爵禄继承只能延续三代,然后就要把封地收归国有,重新分配。吴起因此遭到贵族的嫉恨,终被射杀。二十年后,商鞅再提此议,并且做得更为彻底。
商鞅的政策是两条。第一,“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也就是,收回贵族所有的爵秩,取消特权,重新分配,只有在战场上立下功劳,才能够重配爵秩,列籍贵族。第二,“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也就是,只要有军功,无论贫贱都可以获得贵族的爵秩。
商鞅设计了二十个等级的爵位,都以杀敌多少来计算。比如,作战时杀一甲士,凭其首级可赐爵一级,并赐田一顷,宅九亩。杀得两个首级,可当“百石之官”。杀得三十三个首级,可成为“屯长”。如果率军杀两千到八千颗首级,就可升任到大将。有奖当然有罚,作战之时以五人为一屯,百人为一将,如果作战结束,“一屯”或“一将”居然没有杀得一颗首级,那就要处死为首的“屯长”和“百将”。
除了诱以利、惧以刑之外,商鞅还尊之以身后之名,他出台法令规定,秦国民众从小夫到大夫,爵级一等,就可在死后的墓地上种树一棵,也就是军功越大,墓上植树越多,树木繁茂,足以光耀子孙。
这一军爵制度可谓开天辟地,它彻底抹煞了贵族与贱民的界限,人人可以通过战争而获取功名富贵。在世界各文明古国中,中国是最早打破贵族制度的国家,这其中,商鞅的作用可谓最大。
以国史论之,到了隋唐时期,政府又发明出科举制度,为底层的知识分子打通了另外一条猎取名利的通道。由此,“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军爵制(武士)与科举制(文士)互为勾连,构成了延续千年的平民社会的稳定性。这两个制度的形成,再加上政权对商业的道德蔑视及制度打压,最终构筑了中华文明的重要特质,千百年来,全中国有才能的中国人,无一能经受住名利的诱惑,纷纷投身于军爵和科举的“游戏”之中,从商自然成了不得已的末流之选。因此,法国史学家费尔南·布罗代尔在《文明史纲》中评论说,“这至少是中国社会为何没有象西方社会那样发展成为一种资本主义制度的原因之一。它仍然停留在父家长制和传统制度的阶段。”
商鞅的这一变法宣布后,秦国上下大为震撼。贵族恨之入骨,平民将信将疑。
为了立信,他演出了一折“徙木戏”。他把一根三丈之高的大木柱立在都城栎阳的南门,发布告说,能够把它迁置到北门的,可获得十金的奖励。民众不信,没有动手。商鞅再出布告,宣布能迁置的人可得五十金的奖励。终于,有一个大胆的人把木柱从南门迁到了北门,商鞅当即兑现承诺。这一戏剧性的举措,很快传遍全国,使人对变法产生信心。
对于反对的人,商鞅则不假颜色。变法启动后,太子触犯了法规,商鞅没有办法处罚“君嗣”,就拿他的两个师傅――贵族虔和贾开刀,一个抓起来关进监牢,一个判处黥刑,在脸上刻字以示惩罚。四年后,虔又犯法,商鞅削掉了他的鼻子。
商鞅当国,极其残酷,可谓是“酷吏之祖”。有一次,他在渭河边论法,一口气就杀死了七百余人,导致“渭水尽赤,号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