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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应对反倾销的法律力量
要求律师给企业一个详细的案件进度表,以及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及要求,同时应说明各阶段之间的相互联系和注意事项,并及时指出各阶段工作的主要任务,解决的问题,使企业做到心里有底,便于及时安排人力、物力,准备好应诉工作。

    3.为避免更大损失,可主动寻求庭外和解。如果估计胜诉无望,可委托进口商主动与对方协商,在出口数量或价格上作出承诺或达成自动限制协议,避免打官司。在反倾销案应诉过程中,有时进口国流露出愿意庭外解决的愿望,企业经过分析,若没有必胜的把握时,可抓住时机主动与对方协商,作出一些必要的让步以达成协议。尤其要注意的是,绝不可不加分析,一遭遇反倾销指控就惊惶失措、为求息事宁人马上寻求私了,因为这样一来,对方肯定会坐地起价,得寸进尺,到时遭受的损失会更大。

    (三)事后弥补

    1.重视复审机会,争取再次进入市场。反倾销最终征税的有效期一般情况下为五年,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五年之内就没有争取改变反倾销终裁,因此要争取重新进入市场的机会。企业应当充分利用复审机会,以推翻原裁决或改变原裁决。

    2.制定合理的规避措施。根据《反倾销协议》,我国产品一旦受到他国反倾销制裁,即意味着失去该国5年的市场,因此研究符合tO规则的规避措施,将是开辟出口第二战场的有效途径。这些合理的规避行为可以是在全球范围内建立生产、研发、销售体系。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兼并、收购当地企业等方式,把资源配置延伸到国外,从而将出口转化为企业内部的贸易,有效地绕开反倾销贸易壁垒。将我国企业的出口行为转变为外商所在国具有国际合作性质的国内行为,进而避免反倾销调查。

    总而言之,企业应重视建立起反倾销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通过积极构筑完善的反倾销机制,建立和健全我国的反倾销应诉对策,以降低欧盟反倾销对我国出口企业造成的损失,创造更多更大的贸易与投资机会,从而确保中国海外出口的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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