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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说话:应对反倾销的会计力量
    在国际贸易领域,贸易保护主义和排斥外来竞争者的各种手段长期存在,从早先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一直到现在仍然频频出现的反倾销。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当前我国对外贸易总额已居世界前列,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诉讼日益增多,我国已成为反倾销的主要目标。但这一现象并非我国的特有,当一个国家对外贸易快速发展,伴随出口贸易额迅速增加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是反倾销投诉率急剧上升,比如1990年前的日本,当时被称为世界工厂的日本被诉倾销最多,还有同一时期经济高速发展的韩国与我国台湾。遭受反倾销,固然使出口贸易遭受损失。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被诉倾销多的国家,往往是出口贸易非常成功的国家。因此,面临反倾销,我们需要做的是积极寻求应对措施。

    尽管目前我们出口贸易遭受越来越多的反倾销,但是经历过的企业毕竟少数,通常以为应对反倾销就是聘请一个或一批著名律师,打一场轰轰烈烈的跨国经济官司,其实不然,应对反倾销的核心是会计工作。按照tO的规定,倾销是指一种产品从一个国家出口到另一个国家的价格低于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或正常价值)。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是倾销的基本特征。如果该特征得到确认,并且由此给进口国相关产业带来具有因果关系的实质性损害,进口国就有权对进口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并视调查结果采取反倾销措施(通常加征惩罚性关税)。正常价值是生产成本、三项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所得税和合理利润四项之和。比较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是判断是否倾销的基本方法,因此,如何取得计算被反倾销产品的正常价值的资料以及这些资料是否被认为符合技术标准和法律,显得尤为关键,而这些工作必须由会计来完成。应对反倾销诉讼,是一个需要数据说话的过程,应诉的各个阶段均与会计工作紧密相关,离开了会计,应诉工作就会寸步难行。因此,有人认为,应诉反倾销就是“拼会计”,以会计的力量战胜对方。

    一、在会计上争取“市场经济地位”

    依照tO的规定和我国入世承诺,在加入tO后的15年内,tO其他成员有权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美欧等国家根据其国内反倾销法,视我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而在反倾销中计算我国企业产品的正常价值时,拒绝使用我国企业本身的内销价格或成本,而引用替代国价格,即用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如菲律宾等国)的成本等数据计算正常价值。而替代国总归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实际的差异,这直接导致我国企业在应诉国外反倾销案中出现大量败诉。

    如果我国企业要享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就必须进行个案申请,以证明自己是按市场经济体制运营的并符合市场经济地位的会计要求。结合欧美等国对“市场经济地位”的确认标准,我国企业要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在会计上至少应满足以下几方面的条件:1、企业必须有一套清晰的基本会计账簿;2、会计账簿应当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记账;3、基本会计账簿必须进行过独立审计并有通用性;4、企业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不再因为过去的非市场经济制度而受到严重扭曲,得考虑设备折旧、其他折旧、以物易物和以债务抵消方式所列的支出。这些要求所体现的共同特点就是重视市场成本与价格,强调企业的自主权。

    从全球范围看,目前主要采用的会计准则大致有三种:第一种是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订的“国际会计准则”(IAS)。第二种是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制订的“通用会计准则”(GAAP)。第三种是各国和地区根据国情和区情自行制定的准则。前两个准则在世界起主导作用,而我国大多数企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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