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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眼睛上下打量着他们。他的皮肤因酒类的不断流入(“这是我唯一的良药”,他常常这样对母亲说),红得使他看上去像一个气得怒发冲冠的人。其实,并不真的这样。他那张红脸叫人感到,他凶得像只在锅里做最后挣扎的龙虾。

    每天,光顾他酒吧的人很多,到了星期六就会有满满一屋子人,除此而外,还有来喝啤酒的、夏季的游客、周末从长岛来到这儿幽会的情人和来来往往的渔民。他本能够发财,可他自己喝了一部分,大部分都又隔着柜台给了出去。他免费为全屋子的人提供饮料。他白让人喝酒,所有费掉的那些钱足够安葬他们的爸爸、妈妈,叔叔、婶婶的了。他无息借给别人钱,可是能要回来的并不多。他又给出去一部分,赌输了一部分。正如爱尔兰人所说的那样(是不是犹太人也这么说?),“这才是生活。”

    除我母亲外,人人都爱他。随着岁月的流逝,她对他越来越冷淡了。我过去常常好奇地想,他们是怎么结婚的。最后,我认定他们见面时,她肯定是个处女。我怀疑他们之间那段短暂、充满了爱情的浪漫史,不仅仅是由他们之间的不同之处促成的,而且还应归于她也是个开明人。她公然反抗父母对爱尔兰劳动者和酒吧间那股酒味的偏见。这样,他们才结了婚。她个子不高,稳重端庄,长得很好看。她是从康涅狄格州一座漂亮的小镇来的学校教员。她的纤细与他的粗大正好形成反比。对他来说,她举止文雅得就像个贵妇人。我想,对他来说,她一直是个贵妇人。尽管他不承认,他内心深处最大的成见也还是:戴着长手套的贵妇人的手,文雅漂亮,优美动人。但他照旧爱她。他因娶了这样一位女性而感到受宠若惊。可是,他们并不是一对情投意合的夫妇。用他的话来说,他俩谁也不能把对方移到左边,连移动阴毛那么长的一段距离也办不到。要不是我在,他俩在一起待上一会儿就会感到扫兴、乏味。可是我确确实实在他们中间,所以直到我十五岁时,他们才分手。

    本来一切都可能很正常,但我母亲犯了个错误。她说服我父亲从他的酒吧间上面那套占了一个楼层的公寓搬到了名叫大西洋胡同的镇子上。这真是个无声的灾难。无疑,这次搬家带给他的震惊就像他父亲离开爱尔兰时所体验的那样。我母亲所赢得的最大让步却是我父亲一辈子也不会同意的那个东西。道奇一看到大西洋胡同就怀疑它。我知道,尽管它听上去像一个滚水球场,但开发者们给他们的新兴城镇起这个名字的真正原因是我们这儿离大海还不足二英里远。设计者们把大街设计出几道弯(胡同)。制图员用曲线板在图板上画的那些道道后来就成了我们那几条曲里拐弯的街道。由于那片地平坦得就像停车场,我认为,那些S形的拐弯并不起多大作用,除非想使你看比邻的农场的房子时费点劲。比邻的农场的房子与你家的一模一样。这是个笑话,但道奇喝醉时真的找不到回家的路。这可不是笑话了。在那儿长大的人都会感到,有些什么东西从我们身上过滤掉了。我也说不好它究竟是什么东西。不过在父亲眼里,我们这些小孩都太斯文了。我们不在街头巷尾闲逛——在大西洋胡同没有直角——我们不拉帮结伙(我们有最好的朋友)。有一次,我与另一个小子打拳架。正打着,那个小子说了一句:“得了,我认输。”我们停住了,握握手。这可把我母亲乐坏了,(1)我赢了,她多年来与我父亲在一起生活的经验告诉她这会使他高兴的;(2)我的举止实在像一个绅士。我很有风度地和他握手。我父亲对此特感兴趣。这的确是个郊区。你可以和别人打起来,然后说声“我认输了”。得胜那个小子就并不会再把你的头磕在人行道上庆祝胜利。“小子,在我长大的那个地方,”他告诉我(这碰巧是十号路西,四十八号大街),“你是绝对不能认输的。你可能要说,‘我去死!’”

    在他们离婚的前几年,有一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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