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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大拿的迈尔斯城
晚饭,那可不是一棵种在盆里的小树苗,而是一棵大大的、结实的三角叶杨。借着清晨的光线,我们开出人工灌溉的山谷,驶上干燥、多石而陡峭的山路,似乎通向连绵的群山。山顶是片广阔的平原,巨大的斯波坎河和哥伦比亚河纵横其上。一连几英里都是麦田和草地。道路笔直,点缀着不少小小的农业镇,镇上粮仓林立。事实上,一个标牌上介绍说,我们正穿过的这个县,道格拉斯县,拥有全美各县第二高的小麦产量。各镇都种了遮荫树。至少我觉得是种植的,因为乡下没这么大的树。

    这一切都让我兴奋异常。“我为什么这么爱这里呢?”我问安德鲁,“是因为这儿不是风景区吗?”

    “是因为它让你想起老家啦,”安德鲁说,“强烈的思乡之情。”不过他并没有戏谑的意思。

    我们说“老家”,指的都是安大略,不过我们脑海里涌出的是截然不同的地方。我的老家是一个火鸡农场,我爸住在那里,是个鳏夫,那幢房子尽管是我妈住过的,由她贴了墙纸、刷了油漆、打扫过、装了家具,但如今已经是一副荒废相,被粗野的集体生活给整糟了。这宅子里过的日子,估计是我妈根本无法想象,也不可能饶恕的。火鸡工人们,也就是掏膛工人和拔毛工人,在这里开聚会。有时他们中的一两个年轻人会在这儿住上一阵,邀来自己的朋友,开他们自个儿随心所欲的聚会。我觉得这种生活比独处更适合爸爸,所以并不反对,当然也无权反对。很自然,安德鲁不喜欢来这里,他显然不是那种会和火鸡工人们围坐在厨房桌边讲笑话的人。他们既畏惧他又瞧不起他。而且在我看来,他们在的时候,爸爸没法不站在他们一边。不过不爽的不光是安德鲁。我虽说能勉强应付那些笑话,其实也觉得够呛。

    我真怀念小时候,我们养火鸡之前的时光。那时候我们养母牛,把牛奶卖给奶酪厂。火鸡农场和美丽的奶牛场或牧羊场可不是一回事。你都能看到火鸡直接走向冻肉和桌上美餐的结局。它们连一点点自己生活的影子都没有,不像牛群有自由觅食的田野,猪群有光影斑驳的果园。火鸡房都是高效的长条形建筑——锡皮棚。没有房梁、干草或温暖的马厩。就连鸡粪闻起来都比普通的牲畜粪便更尖锐、更刺鼻。没有任何稻草捆、木栅栏、鸣鸟或开花的山楂树之类的东西。火鸡们统一被赶进一片长条形地里,把它啄得一干二净。在那里,它们看起来不像什么大鸟,只像一堆堆洗好的衣服哗哗掀动着。

    有一回,在妈妈去世后不久,我结婚以后——事实上,我正在打包,准备去温哥华的安德鲁那里——我在家里和爸爸待了两天。一场少见的大雨下了一整夜。黎明的光线中,我们看到火鸡场被淹了。至少,低矮的部分被淹了,好像变成了一片遍布岛屿的大湖。火鸡们挤在岛屿上。火鸡是很蠢的。(爸爸常说:“你了解鸡吗?你知道鸡有多蠢吗?好吧,与火鸡比,鸡简直就是爱因斯坦了。”)不过它们全都设法挤到了高地上,没淹死。它们没准会互相把对方推下去,会挤死,或者着凉病死。我们可不能坐等水退,于是划着一艘家里的旧船出去了。我负责划桨,爸爸把沉重湿透的火鸡拉到船上,我们再把它们弄到谷仓里。天仍旧下着零星小雨。这活儿很艰难、很搞笑,也很累人。我们都笑着。我很高兴能和爸爸一起干活。我挺喜欢所有艰难、机械、让人害怕的活计,干这种活儿,身体会累垮,思想会沉寂(尽管有时精神倒是出乎意料地轻快),我已经开始提前思乡了,已经开始预先怀念起这种生活和这个地方。我想着,要是安德鲁看到我冒着雨,两手通红,浑身泥泞,一边试图抓住火鸡腿,一边还要划船,他只会一心想带我离开这里,让我忘掉它。这种原始的生活让他恼火。我对它的依恋也让他恼火。我想,我不该嫁给他的。但是不然嫁谁好呢?难道嫁个火鸡工人吗?

    此外,我也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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