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住房改革对中国的意义
商业银行发行抵押贷款债券的自有资金比例要求,从14%降低到10%;三是成立住房抵押贷款公司,公司的运行机制是购买银行的不动产抵押贷款的抵押权,以此作为还债保障,发行和出售住房抵押贷款债券(国家提供担保),获得资金后为银行再贷款。2006年国家为住房抵押贷款公司抵押贷款债券提供140亿卢布的国家担保,又为其拨款37亿卢布扩大资本,2007年的拨款金额为45亿卢布,国家担保额为160亿卢布。因此,自从住房抵押贷款公司成立后,银行即使在长期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也可以扩大信贷规模、降低贷款利率和延长贷款期限。除住房抵押贷款外,俄罗斯政府还创建土地抵押贷款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市政机构均可以将土地抵押获得贷款。具体步骤是:拥有土地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可以将土地抵押获得贷款,用所获贷款在该块土地上建设住房公用设施,之后将这块已建好公用设施的土地重新估价,获得新的贷款,再用新的贷款建造房屋主体结构,然后将建好房屋主体结构的土地再重新估价,再次获得新贷款,用这笔新贷款将房屋建造完毕。
政策的倾斜使居民私人出资或借助于银行贷款兴建的私有建房不断增加。2003年通过私建形式兴建的住房面积占当年住房建设总面积的41.6%,入股建房占1.4%,公有建房为57%,较1991年的公有住房84.2%的占有率有大幅下降。而据俄罗斯联邦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显示,2007年前三个季度,俄新建住房37.5万套,总面积为3400万平方米(居住面积),同比增长31%,远高于2006年前三季度11%的增幅。在这些新建的住房中就有49%属于私有建房。由此可见,俄罗斯住房投资的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私人投资正逐步成为住房投资的主力军。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住房分配与消费制度开始向市场分配、市场价格消费转变。俄罗斯《2002?2010年俄联邦解决住房问题提纲》就在取消部门垄断、引进竞争机制、建立吸引国内外资金机制、节约资源并鼓励向集约资源领域投资、改变住房公共服务事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契约关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改革。
俄罗斯住房产权私有化改革基本上实现了住房私有化纲要的目标。通过改革,国家将足够数量的住房转交给私人所有。住房私有化以后,私人住房可以自由转让和出售,这就为建立住房市场奠定了基础,也使得建立房地产市场成为迫切的现实问题。住宅所有制结构的质的变化和住宅资源分配向有偿转换,为俄国内住宅资源的自由流通奠定了基础,逐渐形成二级住宅市场。
住房公用事业改革的滞后一直是俄罗斯住房制度改革的一大缺陷。过去住房公用事业费主要由地方财政补贴,地方财政负担较重,许多地方政府因而经常拖欠热力、电力、天然气等生产企业巨额债务。企业则因缺乏资金被迫停工,造成居民生活困难。此外,因为资金缺乏,房屋和各种管道长年得不到维修,公用设施老化程度严重,事故频发,已经危及居民安全。为改变福利性住房制度中房租与住房实际费用差距过大的现象,普京执政后下决心进行住房公用事业改革,计划逐步提高居民公用事业收费的缴费比例,从1994年起,5年内让居民逐步承担公有住房的全部租金和公共服务费。1994?1995年不超过居民家庭收入的10%;1996?1997年不超过15%;从1998年起不超过20%,到2005年让居民100%承担公用事业费。但同时规定,如果住房公用事业费支出在居民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超过22%,国家则给予相应补贴。此外,俄罗斯目前正在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竞争机制、应用节能技术等方式解决住房公用设施发展滞后问题。据俄联邦国家统计局统计,2006年俄罗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