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住房改革对中国的意义
按统一标准免费转归居民,超标部分则需自己购买;免费转归居民的住房面积按俄罗斯人均住房面积确定,不得少于每人18平方米,特殊条件下可按住房的使用性能再向每户提供9平方米,超标部分按一次性或分期进行付款。1995年俄罗斯又通过了《保障每个家庭拥有独立单元房或独栋住房计划》。叶利钦连任总统的1996年,俄罗斯又推出了《自有住房计划》,并开始大量拆除赫鲁晓夫时期建造的五层楼,翻建高层建筑。1997年4月,叶利钦签署《住房公用事业改革》总统令,开始实行住房公用事业改革。截至1997年俄罗斯公有住房私有化比重达到53%。按政府计划,2001年前公有住房私有化比重达到65%?70%。
2004年俄罗斯人均居住面积已增加到19.7平方米,但低收入居民住房难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俄罗斯住房市场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大多数人需要住房,但是却没有购买能力;现有住房建设数量不能满足居民的需求;缺乏有效运行的长期住房信贷体系;尚未制定出有关土地出让和将土地划归住房用地的有效办法;市政机构缺乏住房用地和城市建设规划;住房公用基础设施老化程度严重;社会保障型住房的建造速度缓慢;建筑文件审批程序复杂;住房买卖中陷阱较多,当事人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住房价格持续上涨;等等。
针对住房领域存在的这些问题,普京总统在2004年国情咨文中特别强调了住房问题,并在其第二任期开始实施住房制度改革计划。普京时期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方针包括在《住房改革法》和《2002?2010年俄联邦住房目标纲要》中。其住房政策的主要目标:一是存量住房数量在2004年28.5亿平方米的基础上增加一倍;二是将人均住房面积从2004年的19.7平方米增加到40平方米。住房政策采取两种运行机制:一是实行计划机制,即国家依法保障低收入家庭和享受住房优惠阶层的住房,具体实施步骤就是“住房国家优先项目”;二是促进住房市场机制运行,即创造条件保障国家计划机制外的居民利用抵押贷款和自有资金改善居住条件。
2005年4月25日,俄罗斯时任总统普京在向议会提交的国情咨文中说:俄罗斯已经基本实现了公有住房私有化。“如果我们把1997?2003年的住房增量加总,那么,在2.276亿平方米新建住房中,私有住房占1.429亿平方米,比重为62.79%。俄住房私有化程度已经接近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至此,俄罗斯基本上完成了住房私有化的既定改革任务。
所谓住房供给制度,是指住房的开发建设、维修以及住房的提供体系;分配制度,是指住房所有者让渡给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的渠道以及对住房的使用方式。转轨前,俄罗斯实行的是一种带有一定福利性质的住房分配制度。政府直接参与住房的建设、分配、维修,实行住房无偿分配、高补贴、低房租的住房政策。在这种制度中,住房实质上是被当作一种福利品加以平均分配。
在经济制度转轨前,俄罗斯住房主要以公有建房为主,而公有建房中又以国家投资为主,私有建房和入股建房所占比重很小。全国住房改革资金几乎占国家预算的一半,因此,仅靠国家根本无法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向市场过渡,完全改善住房等生活设施需要寄希望于私人资本。因此俄罗斯政府大力发展住房抵押贷款,构建住房抵押贷款再贷款体系。2004年12月底,国家杜马审议通过了《银行按揭法》。该法规定,按揭贷款的间接费用将会减少,贷款利率降低1?1.5个百分点。为构建住房抵押贷款再贷款体系,具体实施了三项措施:一是允许银行发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到公开市场上吸纳私人投资者的资金,以此增强为公民提供信贷的能力;二是中央银行降低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