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房地产业绝无暴利
们的产品收回,按照实际成本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
——2006年12月13日下午易宪容在参加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栏目时的发言
房地产商要不要公布成本,这个问题,说重要也重要,说不重要也不重要,这是因为公布了成本,开发商就会降价?这两者之间并没有这样的关系。
要不要公布成本,这个只有政府能决定。因为,开发商的成本现在大部分已经能估算出来,并不是很神秘,如果政府要求公布全部成本,也可以做到。但如果开发商要公布成本,那么所有的行业都要求公布成本,这才公平。
只是,这意义大吗?开发商公布成本,房价就下跌了?不可能。这两者毕竟无关,不能因为开发商利润高就要求降价;反之,如果开发商亏损导致涨价,老百姓就买得起房了吗?
观点七:中国哪部法律规定要房地产业公布成本?
中国的其他相关法律中都没有对生产成本公开的相关规定,那么依法经营的企业、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的商品价格为什么会被社会舆论要求公布成本呢?这岂不是违反现行法律对经营者权利的保护的一种要求吗?
也许许多人的定价观念仍停留在计划经济阶段,或政府定价商品的基础上,认为在基础成本上加上国家规定的法定利润就是商品的价格,例如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制定方式。但商品房不是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商品,并不受此类规定的限制,既可能出现定价低于成本的经营风险(如1996—1997年的房地产全行业亏损),也可能出现供不应求之下的价格剧涨。就像国际石油在生产成本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油价仍会上涨。
商品房投资与生产并非像某些试图取消开发商,退回到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的生产力阶段的自我盖房的简单劳动,而是从金融到建筑、从节能到智能化的高科技、从组织服务到生产配套的一系列复杂劳动的组合。也包括市场风险的判断与承担,包括产品的市场定位、环境、位置的选择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还包括生产链条的组合过程的经营能力,如采购与配置、设计与艺术等。这其中的许多劳动并非可以普及和替代的。因此,并非所有的企业都可以用同一种利润水平来要求和定价,否则就没有企业的竞争差别和产品差别了。
由此可见,总的成本构成关系与实际的成本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别。空客与波音也都不会公布自己的成本,开发企业同样受法律的保护,没有必要、也不应公布自己的成本。
——2006年10月20日任志强博客文章《关于成本公布——一个不应讨论的问题》
成本核算和自由定价权是两回事。商品房要不要公布成本呢?我没有经营过房地产公司,按说无权说话。可是,这种显而易见的事情,如果你生活在美国,不呆不傻,凭常识也能判断。比如,主要房地产公司都是上市公司,必须定期公布其经营特别是赢利情况。安然丑闻后,华尔街在这方面特别加强管理,企业的经营账目必须总裁签字,并对之负责,弄虚作假甚至会进监狱。一个房地产公司不公布成本,人家怎么知道你是亏是赚?还怎么买你的股票?像巴菲特这样的投资大师,就是靠分析企业的投入产出和经营效率发家致富的。企业不公布成本,股市还怎么运转?
为了核实情况,我特地打了电话给一位朋友。他是某名校的经济学教授、美国财经界的新星。我问美国的房地产公司是否可以不公布成本,他什么还没有说就先笑起来。在他看来,这是个不折不扣的笑话,他让我看看售房广告就明白了。大部分广告,都列出该房子的估价。这个估价,是由中立的有特别证书的专业评估员作出的。人家的估价,要考虑成本和市场等多方面的因素。你到银行贷款,银行会看这个估价决定是否给你钱。如果估价是50万,你的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