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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房地产业绝无暴利
高达100万,银行恐怕不会贷款给你,理由是房子不值那个钱。如果银行贷给你90万,万一你破产了,银行没收你的房子进行拍卖,最多能拿回50万。谁会这么傻呢?另外,拥有住房要缴房地产税,缴多少就要看这个估价。你要是成本保密,人家怎么进行估算?

    西方主流发达的国家其经济运转乃至社会制度就是建立在这种市场的高度透明性上,否则根本无法运营。任志强说中国没有相关的法律,这没什么好奇怪的。因为我们的市场经济刚刚开始,还没有成为发达国家,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以制定。房地产业引起这么大公愤,就是因为垄断和不透明造成的不充分竞争的结果。公布成本,对垄断的暴利多少是个限制。政府要求开发商公布成本,是一个进步,何来“国耻”之说?

    ——薛涌博客文章《财阀学阀,欺行霸市》

    任志强此番阐述自己的观点从法律和市场经济的角度出发,认为没有任何必要一定得公布成本。而薛涌说的则是评估时要公布成本,且上市公司也要公布成本。薛涌所说的确没错,但有一点,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要评估,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是上市公司,而且中国的上市公司也已经公布了赢利,也就是公布了成本。所以,这两者之间是有差异的。相对而言,可能任志强的说法更有说服力。薛涌的论证,似乎薄弱了些。

    观点八:房产没暴利,房奴不太多

    今年年初,我们完成了两份报告,其中一份是房地产开发利润水平分析的报告,里面详细列举了中国各个行业之间的对比、各国情况的对比、上市公司之间的对比等,大量的统计数据充分说明了房地产开发行业并不是暴利行业。“在全国19个行业中,房地产行业排在第7位。前边有6个行业远远高于房地产利润率,而房地产行业利润率水平只在中游,不到10%,这么多年平均大概就在7%~8%。”

    另外一份关于普通商品住房的购房群体的报告,采用5个城市的数据,跨越了多个年度、多个小区,扣除了各地经济适用住房和各地高档住房,调查的最终结论是,购买主体为中等收入家庭和中青年,且以改善居住条件为主。这其中全额付款和贷款购房的比例相当,银行贷款比例大概是44%,真正完全依赖银行贷款的不到30%。一次性购房比例和用贷款购房比例相当,这说明“房奴”没有像大家所说的那么多。

    ——任志强在2006年10月20日举办的“北京论坛”上的发言

    任志强如何得到他的报告,获得这么多的数据,他的基本渠道我们不得而知,但我对任志强得出此结论一点不意外。他的首要身份是开发商,也是其行业的代言人,所以,任志强维护自己利益的行为不足为怪。既然任志强拿出两份数据报告,我这里也有数据要讲讲。

    据2005年福州市有关部门公布,开发商的利润大概为50%,最低为20%,最高超过90%。《上海证券报》2006年9月27日说,房地产的回报率几近100%,并且出具了一份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清单,是由杭州的一位业内人士给的。从这份清单上可看出,该开发商凭借该项目共赚了5.8亿元的毛利润,相对6亿元的成本,回报几乎是100%。中国房地产的暴利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资进入,有一美国地产大鳄直言不讳地表示,中国房地产业30%~40%的利润率对于他们来说是很大的诱惑,在美国进行同类地产投资的回报率不足3%。

    潘石屹曾为房地产的暴利辩解,说房地产是有点利润,但绝对不是暴利,大约为26.6%,而任志强曾毫无顾忌地放言,房地产品牌就应该具有暴利。而今他又说房地产不是暴利、房奴并没有想象得多,反手抽了自己一记耳光。

    我们要相信,强盗绝对不会说自己是强盗,任志强的做法就是典型的此地无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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