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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房地产业绝无暴利


    产业经济的一般规律表明,任何产品要获得超额利润都必须具备技术或资源上的稀缺性,是稀缺产品。而造房子有什么高精尖技术,足以维持行业暴利?世所未闻。国际上,房地产是成熟的传统产业,行业利润接近社会平均利润,全球500强企业鲜有房地产商。而在我国,开发房地产“胜过开金矿”。一份调查表明,房地产业的税后净利润居各行各业之首,比处于第二的电力煤气行业的利润高1倍,比社会平均利润高5倍。房地产市场改革的18年,也是盛产亿万富翁的18年,在各种国内富豪排行榜上,房地产富豪连年占据半壁江山。但在纳税上,房地产企业却是侏儒;在民间排定的“中国十大暴利行业”榜单中,房地产业公众评价“恶誉度”年年都是最高的“五星”。这也恰恰表明,垄断利润堆不出好品牌来。

    为何房地产行业有如此暴利?只因在非充分竞争下开发商取得了垄断性资源——土地。房地产商之超额所得正是其他社会群体正当利益之所失。长久以来,开发商的暴利与土地资产收益分配不公有关。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所作的调查显示: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只有20%~30%留在乡以下,其中,农民的补偿款占5%~10%;城市政府拿走土地增值的20%~30%;各类城市房地产公司等,拿走土地增值收益的大头,占40%~50%。说穿了,房地产暴利是形式合法外衣之下的实质上的不当得利。

    既然事实如此,为何房地产商竟敢公开宣扬“暴利有理”、恃宠而骄到如此田地?这不能不说与近年来我们在经营城市的指针下,土地转让、税收政策诸方面失之于宽,甚至存在部分“官房勾结”有关。一些地方将GDP增速、财政税收增长的希望过多地寄托于房地产业,以至如今房地产打个“喷嚏”,地方财收就“感冒”。某种程度上,这些地方政府已为开发商所“挟持”,一起绑在了房地产飞车上,开发商自然就有恃无恐。

    ——徐寿松《房地产商以暴利有理论挟持地方政府意欲何为?》(2005年11月18日新华网)

    这次徐寿松的评论非常到位,为什么开发商如此这般恃宠而骄?是因为在当前的政策环境下,开发商获得了太多的好处,和地方政府联结获得了太多的利益,大大提高了开发商的地位。但开发商并没有非常先进的技术,对社会也没有特别大的推进作用,却依然能获得如此高的利润。所以,徐寿松说这是“形式合法外衣之下的实质上的不当得利”,这个点评极为精准。

    观点五:房地产商富豪多,和房地产商没关系

    改革住房制度,我们房地产商提出商品房就是为富人而盖的,中低收入家庭一定要用社会保障、用政府出钱的办法来解决住房问题。可是很多人反对这个主张,穷人都嚷着要买房。如果穷人都要买房,那政府恰好可以推卸责任,不提供住房保障。最后受损失的不是我们,而是穷人。穷人哭着喊着非要说降低商品房价格,再低他也买不起!他必须靠政府的补贴才能买,这是很简单的道理。

    媒体质疑房地产业富豪多,这和房地产商没有任何关系,问题是国家没有把更多发财的机会开放。石油是垄断的,电信是垄断的,金融是垄断的。否则,在富豪排行榜上一定是这些行业的商人多。中国房地产市场是最早进入市场化改革的,国有资本可以进入,外资可以进入,个人资本可以进入,完全开放。现在如果把其他几个行业开放来,用不了几年时间,房地产商立马被挤到后面去了。如果媒体都长一点点经济学脑子,把这个问题向老百姓解释清楚,也许就没人追究房地产富豪这么多了。

    ——2006年12月任志强在接受《南都周刊》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如此多的地产超级富豪上榜百富榜,说明目前的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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