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没买房你就亏了
是用来买和卖的,禁止“炒房”就是禁止商品的买卖,这是一种违背宪法的行为。这就像禁止银行代客理财,禁止股票上市流通一样。“炒”是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名词,而市场经济的明显特点就是允许买进卖出,法律既然允许买进卖出,那么就应该允许“炒”。商品房不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现在既然连社会保障体系内的经济适用房都能买卖,限制商品房的买卖,又是什么道理呢?
——任志强在“2005首届中国地产品牌价值评估与品牌评选论坛”上的发言
可以这样说,目前的国内房地产市场不是一个完善的、充分竞争的市场,而是一个垄断性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房地产产品本身的种种特殊性加上某些现行制度安排的不完善,使得该市场完全处于垄断或寡头垄断的结构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获得土地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是与政府利益相关的企业,或者是具有特殊关系背景的人。而这些人或企业一旦获得土地,就成了房地产市场的主宰,土地的行政性垄断由此转化为市场性垄断。在这种情况下,再考虑到房地产产品空间的不动性、高度异质性、极低的相互替代性等特点,进入房地产市场,而又存在相互竞争关系的企业数目就不会太多。在处于同一地段、开发类似产品的企业数目很少的情况下,企业之间就会明显感受到竞争对手的行为对本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在需求一定的前提下,假如开发公司之间竞争激烈,房价必然会下降。房价下跌会压缩开发商的利润空间,这样的竞争是开发商不愿看到的,因此开发商之间存在价格合谋动机。在需求旺盛的条件下(包括投机需求在内),开发商之间更加缺乏价格竞争的外部压力。而更严重的是,在或真或假的行情看涨的大背景下(开发商时常制造涨价升值的假象,其实往往是有价无市),消费者反而会对降价出售的房子的质量产生怀疑,从而陷入买涨不买跌、“价格越低房子越卖不出去”的恶性循环。
对于资本密集性的房地产开发商来说,保持房价刚性、降低巨额沉淀成本的风险、获得超额利润等因素,成为开发商价格合谋的动力。比如,国内开发商的默契合谋就采取了价格领袖制的形式。即由首先进入市场的开发商制定价格,后来者跟随这一价格。如果有人坏了规矩,敢于降价竞销,则必群起而攻之。这也就是目前不少地方,为什么房子老是卖不出去,房子价格仍然快速上涨的原因所在。这种价格合谋的行为加剧了国内住宅市场的垄断,推动了房价的上涨。对住宅市场的价格垄断使开发商能够攫取超额利润,同时必然会降低企业的效率水平,妨碍优胜劣汰机制发挥作用,并将降低消费者的福利水平。
——2005年12月15日易宪容、张群群《禁止炒房违宪的谬论令人发指》(中国经济网)
任志强这次谈的是一个高层次的问题,炒房者有没有权利的问题。当然,从市场经济角度看,确实有权利,因为每个人都有追求财富的权力,而且法律没有禁止,当然是可以的。所以,任志强说的是大实话,是最浅显不过的道理。
但易宪容他们的观点也对。毕竟,在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是一个不规范、不完善的市场,炒房者的大举进入,自然会使市场扭曲,影响正常购房人的买房。也因此,政府最应该做的其实是制定好法律和游戏规则。
观点三:房价降了,开发商有权不盖房
对于开发商来说,如果今后市场内的小户型因为供应加大而价格下跌的话,开发商完全可以不去盖“卖不出去的房子”。开发商不是傻瓜,如果房价一定会下降,那就不盖了,为什么要盖这么多卖不出去的房子?如果真是小户型达到一定比例,市场不好了,发展商就不会去投资了。我们得相信市场经济中市场会决定投资或不投资。
——2006年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