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子对景公曰,昔爽鸠氏始居此地,季萴因之,有逢伯陵因之,蒲姑氏因之,而后太公因之[28]昭公二十年。是也。[29]都宗人注,都或有山川及因国无主九皇六十四民之祀。
文王之为世子,朝于王季日三。鸡初鸣而衣服至于寝门外。不独文王之孝,亦可以见王季其勤也。为父者未明而衣,则为子者鸡鸣而起矣。苟宴安自逸,又何怪乎其子之惰四支而不养也?是以小宛之诗必曰夙兴夜寐。而管宁三日晏起自讼其愆,古人之以身行道者如此。
文王之孝可谓至矣。武王帅而行之,不敢有加焉。如三朝食上,色忧复膳之节,皆不敢有过于文王。此中庸之行,而凡后人之立意欲以过于前人者,皆有所为而为之也。故乐正子春之母死,五日而不食,曰,吾悔之,自吾母而不得吾情,吾恶乎用吾情?
三代以前择日皆用干。郊特牲郊日用辛,社日用甲。[30]书召诰,丁巳用牲于郊。戊午乃社于新邑。而月令择元日命民社,郑注谓春分前后戊日则郊,不必用辛,社不必用甲矣。诗吉日维戊,既伯既祷。谷梁传,六月上甲,始庀牲,十月上甲始系牲。月令,仲春上丁,命乐正习舞释莱。仲丁,命乐正入学习乐。季秋上丁,命乐正入学习吹。春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易蛊卦,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巽九五,先庚三日,后庚三日之类是也。秦汉以下始多用支。如午祖戌腊,三月上己祓除[31]张衡南都赋,于是暮春之禊,元巳之辰。及正月刚卯之类是也。月令,择元辰躬耕帝藉。卢植说曰,日甲至癸也,辰子至亥也。郊天阳也故以日,藉田阴也故以辰。蔡邕月令章句云,日干也,辰支也,有事于天用日,有事于地用辰。此汉儒之说。考之经文,无用支之证。[32]夏小正二月丁亥。万用入学二月不必皆有丁亥,盖夏后氏始行此礼之日,值丁亥而用之也。犹郊特牲言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言周人以日至郊,适值辛日,谓以支取亥者,非。
月令,择元日命民社。注祀社日用甲。据郊特牲文日用甲用日之始也。正义曰,召诰戊午乃社于新邑。用戊者周公告营洛讳阙邑位成,非常祭也。墨子云,吉日丁卯,周代祀社,疑不可信。[33]礼外事用刚日丁卯,非也。汉用午,魏用未,晋用酉,各因其行运。潘尼皇太子社诗,孟月涉初旬,吉日惟上酉。则不但用酉又用孟月。唐武后长寿元年制,更以九月为社。玄宗开元十八年诏,移夏日就千秋节,皆失古人用甲之义矣。
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出乎吉则入乎凶。惰游之士,缟冠垂緌,不齿之人,玄冠缟武。以其为自吉而之凶之人,故被之以不纯吉而杂乎凶之服。
禫者,终丧之祭。父母之丧,中月而禫固已。妻与长子何居?夫不有祖父母伯叔父母及昆弟乎?曰夫为妻,父为长子,丧之主也。服除而禫。非夫非父,其谁主之?若祖父母,伯叔父母,及兄弟则各有主之者矣,故不禫。
父在为母则从乎父而禫。
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殇无为人父之道,而有为殇后者。此礼之变也。谓大宗之子未及成人而殇,取殇者之兄弟若兄之子以为后,则以为人后之服而服之。其服不以其殇而杀重大宗也。若鲁之闵公八岁而薨,僖为之后是已。夫礼之制殇所以示长幼之节,而杀其思也。大宗重则长幼之节轻,故殇之服而有时不异乎成人,不以宜杀之恩而亏尊祖之义,此所谓权也。若曰服其本服云尔。记何必言之,而亦乌有为殇后者哉?
古之为杖但以辅病而已,其后以杖为主丧者之用。丧无二主,则无二杖。故庶子不以杖即位。
夫为妻杖,则其子不杖矣。父为长子杖,则其孙不杖矣。杂记曰,为长子杖,则其子不以杖即位。[34]其子长子之子。
无杖则不成丧,故女子在室父母死而无男昆弟,则女子杖。其曰一人,明无二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