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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禫后门庭尚素,妇服青缣衣,以俟夫之终丧。习俗以妇之服青缣谓其尚在丧制,故因循亦同夫之丧纪,再周而后吉。贞元十一年,河中府仓曹参军萧据状称,堂兄侄女,适李氏,婿见居丧。今时俗妇为舅姑服三年,恐为非礼。请礼院详定。下详定判官。前太常博士李岩议曰,开元礼五服制度,妇为舅姑及女子适人为其父母,皆齐衰不杖期。盖以为妇之道专一不得自达,必系于人。故女子适人服夫以斩,而降其父母。丧服篇曰,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传曰,为父何以期也?妇人不贰斩也。妇人不二斩者何也?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妇人不贰斩者,犹曰不贰天也。先圣格言历代不敢易。以此论之,父母之丧尚上周岁,舅姑之服无容三年。今之学者不本其义,轻重紊乱,寖以开元礼玄宗所修布在有司,颁行天下,伏请正牒以明典章。李岩之论可谓正矣。宋朝贻谋录,干德三年,诏舅姑之丧,妇从其夫齐斩三年,遂为定制。宋人盖未讲服青缣之制故也。其过于古人三也。皆后儒所不敢议。非但因循国制,亦畏宰我短丧之讥。若乃日月虽多,而哀戚之情不至焉,则不如古人远矣。

    宗子之母在则不为宗子之妻服也

    南史司马筠传,梁天监七年,安成国太妃陈氏薨,诏礼官议皇子慈母之服。筠引郑玄说服止卿大夫,不宜施之皇子。武帝以为不然,曰,礼言慈母有三条,一则妾子无母,使妾之无子者养之,命为子母服以三年丧服齐衰,章所言慈母如母是也。二则嫡妻子无母,使妾养之,虽均乎慈爱,但嫡妻之子妾无为母之义,而恩深事重,故服以小功。丧服小功章所以不直言慈母而云庶母慈己者,[27]文曰庶母,则知其为嫡妻之子矣。明异于三年之慈母也。其三则子非无母,择贱者视之,义同师保而不无慈爱,故亦有慈母之名。师保无服,则此慈母亦无服矣。内则云,择于诸母与可者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其次为保母。此其明文,言择诸母是择人而为。此三母非谓择取兄弟之母也。子游所问,自是师保之慈,非三年小功之慈也。故夫子得有此答。岂非师保之慈母无服之证乎?郑玄不辨三慈,溷为训释,引彼无服以注慈己。后人致谬,实此之由。于是筠等请依制改定嫡妻之子母没为父妾所养,服之五月,贵贱并同,以为永制。

    郑氏注言在室者关已许嫁。关该也,谓许嫁而未行,遭父之丧,亦当为之布总箭筓髽三年也。内则曰,有故二十三年而嫁。曾子问孔子曰,女在涂而女之父母死则女反是也。

    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

    丧服小记曰,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禫。山阴陆氏曰,在父之室,为未娶者也。并禫祭不举厌也。

    礼记曾子问篇子游问曰,丧慈母如母,礼与?孔子曰非礼也。古者男子外有傅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26]此与丧服所言慈母不同。何服之有?昔者鲁昭公少丧其母,有慈母良。及其死也,公弗忍也,欲丧之。有司以闻。曰,古之礼慈母无服,今也君为之服,是逆古之礼而乱国法也。若终行之,则有司将书之以遗后世,无乃不可乎?公曰,古者天子练冠以燕居,公弗忍也。遂练冠以丧慈母。丧慈母自鲁昭公始也。然但练冠以居,则异于如母者矣,而孔子以为非礼。

    冢子身之副也,家无二主亦无二副,故有适子无适孙。唐高宗有太子而复立太孙,非矣。

    谓弟之妻父者其嫂亦可谓之母乎?[40]记大传文同。盖言兄弟之妻不可以母子为比。以名言之既有所阂而不通,以分言之又有所嫌而不可以不远。记曰嫂叔之无服也。盖推而远之也。夫外亲之同爨犹缌,而独兄弟之妻不为制服者,以其分亲而年相亚,故圣人嫌之,嫌之故远之,而大为之坊。[41]曲礼,嫂叔不通问。不犹以其名也。此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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