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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歇尔大法官的远见
  一边这里没人肯认领这个“球”,另一边“掩盖行动”的筹款问题又迫在眉睫。除了白宫顾问迪恩之外,这一违法活动把尼克松的私人律师也给牵进去了,后来他由于从事为“掩盖”行动的违法筹款,被判刑六个月。

    由于1972年4月7日“联邦竞选法”的生效,堵住了尼克松动用竞选经费的最后可能。所以,总统的私人律师和顾问迪恩只能寻找一些秘密捐款者,取得的现金又象做贼一样送出去,结果,还是有两个为“水门”嫌疑犯工作的律师,拒收这种一看就来路不正的“律师费”。

    在联邦调查局的搜索之下,不到一个月,李迪知道必然要发生的一刻终于来到了。两名联邦调查局探员来到了共和党总统再任委员会,要求约谈李迪。他在里面拖了半天,然后出来,表示拒绝回答一切问题。从我前面已经介绍的情况中,你一定已经注意到了,在整个事件的涉案人员中,上上下下,包括尼克松在内,实际上都或多或少在灵活地服从自己的利益行事。倒是这个李迪,确实表现出狂热的,甚至有时是可怕的理想主义。他打一出事就表白自己将是“一堵石墙”,不管别人信不信,他把这个自定原则一直奉行到了审判结束。

    在美国,政党机构一般都有这样的政策,就是他们本身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他们的雇员也必须与司法人员合作。李迪公然当众违抗这一条基本政策,共和党总统再任委员会也就不可能再雇佣他了。

    李迪出事三天以后,这个委员会的主席,前司法部长米切尔也找了一个借口辞职了。李迪的暴露虽然在意料之中,但是作为李迪秘密行动的直接上司,他深受刺激,他必须摆脱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全力投入“掩盖”行动以挽救自己。再说,作为李迪公开职务的上司,李迪一被扯出来,他立即会自然成为两股强劲的调查力量的目标。

    这两股调查力量一是专业的联邦调查局,另一股则是“业余的”,就是新闻媒体和下面无孔不入不计其数的记者们,这两股力量看上去互不相干,但实际上却是“协同作战”。如果米切尔继续坚持,留在总统再任委员会主席这个惹眼的位子上,绝对就是跟自己过不去了。

    更何况,此时,这个国家监督机制的一个重要按钮,已按照预先设计的程序,自动打开。在“水门事件”的案发地,美国首都华盛顿,由二十三名随机抽选的华盛顿市民组成的大陪审团,已经开始进行对“水门事件”的秘密听证。

    你也许要问了,为什么是秘密听证呢?大陪审团是怎么回事呢?

    去年,我曾经向你介绍过美国的陪审团,但是,大陪审团和一般的陪审团是不同的。他们的任务是根据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在检察官起诉之前,代表人民对案情进行秘密听证。根据听证情况,再决定是否需要继续追究调查,是否可以对该案的涉嫌者起诉。如果通不过这一关,政府行政分支的检察官就无法对涉嫌者提起公诉,也就根本谈不上审判了。因为原则上,在刑事案件中,检察官是代表人民在向被告提起公诉。但是,由于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通常会产生异化,成为人民之外的一种独立集团。因此,大陪审团和陪审团都是对这种异化的一种监督限制。

    之所以要秘密听证,是因为在这个时候,涉嫌者还没有被批准起诉,他还不是法庭上的一名被告。在这个阶段许多证据还不适于公开,以保护受嫌者。因为他完全有可能最后被大陪审团判定不被起诉。法律在这个阶段还必须保护他的隐私权。

    但是,在大陪审团听证期间,涉嫌者必须积极配合大陪审团的听证,如实回答一切问题。这个阶段还不是刑事审判,因此,涉嫌者也不能借口引用宪法修正案的第五条,即公民“不得被强迫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自证其罪”这一条,而拒绝回答问题。一般在这个阶段也不能由律师陪同出席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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