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统一抗清
东路军占领贵州的镇远,中路军攻克雪山关,西路军打到四川的大渡河。
然后,这三路军,把凡是能进入云南的通道,一一卡住,以此向外界摆出一副“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姿态。
大门关起来后,把士兵由“兽”恢复成“人”的工作,也随之展开。
从四川大屠杀中走出来的士兵,残忍、嗜血、暴戾,成了这个集体共同的特征,杀战俘、杀平民、杀家属,在士兵中屡见不鲜。
要把这些变态的行为,从军中彻底根除,就得先让这些士兵,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在人的改造还原上,新政权是这样做的。
除留一部分士兵在昆明驻守外,其它的各营士兵,都到各州县或各卫所,分营驻扎。
这样做,有解决地方冶安和军粮运输的目的,但更重要的,是要让这些士兵们,能与地方群众融为一体,逐渐习惯正常人的生活。
要让这些士兵恢复“人性”,对其生活的关心,是实在不能成为缺项的工程。
入滇的大西士兵,大部分是拖家带口来的,因此,新政府在解决士兵供应,体现温暖关怀的同时,也把对其家属的生活保障,纳入新政府必须落实的实事之一。
新政府的军队供应条例这样规定:士兵,每人每日支米一大升;家属,三岁以上,每人每月支米一大斗,三岁以下,减半支米。
被服方面,士兵,每人每年发鞋袜一双,大帽一顶,袍子一件;家属,不分大小,每人每年发袍子一件。
在制定周到细致供应条例,并大力执行的同时,严厉的军纪条例,也被制定出来被严格执行了。因为,作为一个正常的士兵,不但要有温饱的生活保障,还应有守法的观念保证。
新制定军纪条例规定:士兵擅取百姓一物或擅杀百姓一人,杀;士兵长官尽不到监管职责的,打八十军棍;百姓财物被士兵抢夺或人被士兵杀死,不举报者,按“包庇罪”处罚。
把施害者和不敢告状的受害者一起处理,这是新政府旷古未有的首创,也是新政府以法冶暴的决心!
一位失手杀人的士兵,马上为这个新军纪条例的普及,做了一次免费的“广而告之”。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在一次军事训练中,一士兵失手,杀死一两岁小孩。
小孩的家长自然不让,于是立刻把状告到这个士兵的长官——杨总兵那里。
杨总兵对案件调查后,做出如下判决:
该土兵因属过失杀人,故予以从轻处罚,责打四十军棍,并赔小孩家长“丧葬费”白银十两。
但该判决,不久就被新政府的“三号首长”刘文秀稽查到了。
勃然大怒的“刘三号”,当时即将此案改判如下:
杀人士兵,不管故意还是过失,立即抓到昆明小西门斩首,斩首后的首级,送至被杀小孩的家乡,进行“展览”。
执法不严的杨总兵,杖罚一百。
这种杀一儆百的办法,迅速在军中产生了“轰动”效应。原来把杀人作为“娱乐项目”的士兵,再也无人,去敢玩这以自己生命为代价的“特种游戏”了!
在军队建设上,新政府有一个高瞻远瞩的作法——“客土混编,多族合一”。
客:即远到而来的大西军;土:即当地的滇军,这滇军里面,既有整编的土司军队,也有后来招募的少数民族士兵。
为能恢复中原,以及获得当地土司、少数民族的支持,新政府在吸纳云南各地土司,到军中任职的同时,还大范围鼓励少数民族的“适龄青年”为国参军,把倮、徭、佬、侗、傣等少数民族中的勇敢之士,补充为大西军的“新鲜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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