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统一抗清
功亏一篑。
从四川失败的土地政策中,吸取经验教训后,新政府开创性地推出了一项足以影响后世的土地政策。
这一土地政策,就是在承认地主土地所有权和地租合法性的基础上,将地租一律限定在土地粮食总产量的10%。
而在当时的中国大地上,地租的比例,一般为土地粮食总产量的50%。
这一政策推出后,农民率先拥护。
地主少收了租,虽也心中怏怏不乐,但因为毕竟能多少有点收入,所以拿生命为代价,来反抗新政府土地政策的,少之又少。
整个云南社会,就在这种温和的土地政策中,波澜不惊,达到了相对地和谐。
这一限定土地地租的先进措施,就是后来的清政府,也没做到。以至后来,清朝土地兼并加剧,地租负担加重,农民起义再次爆发。
但后来这一政策,在抗日战争期间,却被共产党政权活学活用,演变为“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抗战土地政策。
昨天走过的历史,就是今天最好的老师,此话诚然!
新政府的土地政策,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卫所土地的“承包制”改革。
以前曾说过,朱元璋老同志在解决土地问题及养兵方式时,曾推出一个“二合一”的方法——卫所制。
在云南这个边疆身份,卫所那是尤其的多,繁星点点、分布广泛。
但和内地一样,卫所发展到后期,完全蜕化为“军官地主”剥削“士兵农民”的隐蔽场所,当年的积极作用变为现在的消极作用。
新政府对卫所的改革,简单明了——“承包”。
具体的做法是:
一、新政府改卫所为营庄,每营庄设管营一人,由原大西军队中的偏裨管理。
二、管营将营庄的土地,承包给原来卫所士兵耕种,耕种的士兵,需交纳土地粮食总产量的50%,作为“承包费用”。
虽然对卫所士兵的剥削,相对比较重,但比起原来含混不清的无偿占有,还是有所降低。所以,士兵种粮的积极性,有所提高。
土地政策之外,新政府的经济改革中,还有对金融和盐课的改革。
金融方面,主要就是用新政府统一铸造的“兴朝铜钱”,代替原来民间私造的贝币。
说来也怪,云南虽然盛产铜,还曾为明朝制造了大量的铜钱,但这些铜钱却大量输往内地使用去了。在云南大量流通的,反而是五花八门的贝币。
贝币的发行,不掌握在国家手里,自然也就谈不上对经济的调控和掌握。
因此,对币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为保证新币铜钱的使用,新政府出台了严厉的法令,规定今后凡在云南境内使用贝币者,一律处之断足或割鼻之刑。
在国家暴力机器的维持下,铜钱得以顺利发行并进入流通领域,云南终于告别了贝币时代,由此活跃了当地的经济,并加强了其与内地的联系。
对盐课的改革,是从井盐生产的“国有化”开始的。
云南盛产井盐,这是当时大家都知道的事实。
但由于井盐的生产,由形形色色的地方豪强霸占着,结果,国家的财政,并末从中沾光获利。
新政府派总兵史文为盐税司,用军队直接进驻盐池,把井盐的生产,直接控制在“国家”的手里。
但对井盐的销售,却向民间开放,规定商人只要向新政府交纳相关费用,即可拿着“收费凭证”,到国家控制的盐场支盐,进行销售。
此举,当年即为新政府的财政,增收了白银十万多两,从而也减轻了其对田赋的单一依靠。在军事方面,新政权在收取全滇之后,分东中西三路向川黔进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