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法治的市场经济”
的、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也是一种恶。
关于社会公正问题。吴敬琏说,中国现阶段的不平等问题是机会的不平等,如果从结果平等的角度来讲,极端的平均主义又会损害效率。平等与效率是一对永恒的矛盾,经济学家的工作就是要找到两者之间的最佳平衡点,使其趋近于最好状态。江平接着说,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在第一次分配中,要注重效率,而在第二次分配中,则要注重公平问题。
在谈到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问题时,江平和吴敬琏均从自己的专业角度论证说,国家干预包括行政权的干预和法律的干预。对于前者,我们已经有所警惕,但对后者,仍然存在认识不足。法律干预更多的应该在社会法方面,如《竞争法》、《反垄断法》等等。
《法治中国》一文的刊出以及吴、江两人的多场对话,引起国内外舆论的热烈关注。这样的对话带有极强的启蒙气质和破冰意义,它在中国思想界打开了一扇窗口,表明中国的思想界已经开始在一个更广阔的学术背景下理性而独立地思考建设现代中国的路径。在后来的几年里,他们涉及的一些命题,有的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推进,如200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保障私人财产上取得了突破;有的则被“不幸而言中”,如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的混乱状况从来就没有被真正改变过;也有的一直在缓慢的演进中,如政府职能的归位以及非政府组织的艰难成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