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新政风云
口不盈八”,八个人也是它,一个人也是它。家中男丁不满八个的地主可以通过分家析产的办法,使每个男丁保住九百亩土地;而男丁超过八口的地主就更不用愁了。他过了八了,不受限制。
第二,一夫一妇授田百亩的规定是无法实现的。根据史书中的有关记载进行推算,西汉末年、新朝初年时的全国土地,按户平均分配的话,则每户只能摊到六十八亩,这还不算地主们用种种办法比如分家析产留下的“政策允许”部分,也没考虑到地区差别。一夫一妇一百亩,想得倒是挺好,可地呢?地有那么多吗?还有,政策中没说佃户和奴婢参加不参加分田,如果奴婢也参加分田,拥有奴婢的地主官僚贵族无形中又增加了份额,如果不参加,地主就得以自己份内的土地去养活奴婢,肯定不乐意。还有佃户,如果参加分田,他们雇主的地就会无人耕种,只能抛荒,如果不参加,一夫一妇一百亩的规定不又成了一纸空文?更何况,重新授田实施起来的难度很大,地主土地私有制已经延续了将近五百年,土地占有的实际情况异常复杂,不同所有者的土地犬牙交错,根本没有办法划分成方方正正的井字块儿。
第三,土地不准买卖的规定是根本行不通的。土地买卖是地主土地私有制与生俱来的土地兼并主要手段,单凭一纸行政命令很难改变和违背经济规律。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一下,一方面是贵族官僚、豪族地主和富商大贾,他们占有土地的欲壑几乎是永远也填不平的,他们必然要利用政治特权大量购进有时甚至是强行购进肥田美地,在王因政策公布后,他们又会尽可能迅速和大量地把手中本应交出去的田地卖出,使其转化为金钱。不让买卖怎么行?另一方面是广大的小自耕农,荒年恶岁时他们要出卖土地以交纳租赋和抵偿债务,经济情况上升时他们又要买进土地作为扩大再生产的基本条件。不让买卖又怎么行?实际上,不准买卖上地的法令几乎遇到了当时社会所有阶级的不满和反抗,因之而被“流放到四方极远的穷荒僻壤”的,差不多每天都有。
当然,王莽当时是从缓和日益激化的阶级矛盾出发,推行王田制的,原以为这会使土地兼并的现象有所好转,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会安家乐业,出现其乐融融的理想局面。但王田制实行的结果,却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动乱,“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人至涕泣于市道。及坐卖买回宅,自诸侯卿大夫至于庶民,抵罪者不可胜数。”这项新政,最终也就只能跟王莽的大新王朝一起,被湮没在历史车轮所卷起的黄尘黑土之中了。
至于王莽的奴婢政策,同王田制一样,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王莽实现限奴政策的目的,是阻止劳动者主要是农民的进一步奴婢化,以解决农村劳动力的不足,从而保证封建国家的赋役剥削。王莽井不是彻底地解放奴隶,而只是冻结现状,承认剥削奴婢的合法性,实际上并没有消灭奴隶制的残余。这个问题应当和王田制联系起来看。既然土地兼并的问题不能解决,就无法阻止农民与土地的脱离,无法阻止农村劳动力的流失,无法阻止失去土地的破产农民沦为奴婢。由于贵族官僚、豪族地主、富商大贾象兼并土地一样热衷于对奴婢的占有,而王田奴婢的法令公布之后,又必然使奴婢所有者要求调整自己所拥有的奴婢数量,多了的得卖,不够的还得买。奴婢买卖反而比平时更加兴旺。明着不敢买卖,黑市交易却必然补充上去。奴婢所有者因这个政策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固然要归怨王莽,而奴婢本来也会因境遇并未得到丝毫改善而不怀好感。还有一条更要命的,王莽的限奴,只局限于私奴婢,对于官奴婢是不加限制的。王莽制定了许多严律峻法,每天都有众多的人因触犯王田奴婢之法以及五均、六管、铸钱等法令而被罚作官奴,他们被押解着,成群结队蹒跚于道。实际上,王莽不仅没有取消奴隶制残余,反而在不断地扩大着奴隶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