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姐妹
3000名妇女被日军裹胁,在杭州一地被抢的妇女达到2万人。
1938年,徐州一战中,23名中国女战俘被强迫进入日军军中妓院。
1939年11月,广州日军将拘留于黄德光医院的2000多名妇女强制编成“姑娘慰劳团”。
1940年初,海南感恩县新街市日军慰安所成立,40多名当地年轻妇女被强行抽派。
1943年春,日军“扫荡”江苏益林,抓走当地妇女,送到军中妓院。
1944年5月,日军天津防卫司令部强制150名中国妓女前往河南开封一带的日军慰安所。
日军在中国各地的慰安所数量很多。苏智良说:“从目前调查的状况看,南京的慰安所至少在60个以上,武汉的慰安所也有这个数量。海南岛的日军慰安所有60多个,而根据笔者的调查,上海的各类慰安所至少有83个。”
其他国家慰安妇心声
朴永心(朝鲜):“我就是死了,也要证明我就是那个遭受日本鬼子蹂躏的慰安妇,也要指认我被关押过的慰安所,我要让那帮家伙承认我没有说谎,我更要他们给我老老实实地赔罪!”
金学顺(韩国):“我是一个女人,可时至今日却没有一天是像个女人样生活的。我不知道怎样形容50年来埋在我心中的仇恨。仅仅是日本人的原因,我才如此地度过了一生。我不知道该如何来解除这仇恨。”
玛丽莎(菲律宾):“日本军人对我所做的一切让人无法想象,他们的所作所为残忍无比,他们像野兽一样,他们还不如野兽。”
日军强迫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的几种方式
第一是抢夺。日军在战场或者在占领城乡时,公开用暴力掠夺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也有在占领一地后秘密抢夺当地女子的。日军侵入上海掠捕中国妇女后,即当众“剥掉衣裳,在肩上刺了号码”。日军占领芜湖后,甚至到尼姑庵中抢夺年轻的尼姑。
第二,以俘虏充当慰安妇。当这些女俘虏已不能再做性奴隶时,通常被日军新兵拖到空地上,做刺杀练习胆量的活人靶子。
第三是欺诈与诱骗。日军及日侨等经常在占领一地之初,以招工、做饭、洗衣等名义诱骗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
第四是依靠汉奸组织,强迫良家妇女或强征妓女充当慰安妇。南京陷落时,日军曾指使傀儡组织利用发放良民证之际,扣押数千名妇女,到东北等地充当慰安妇。在上海、南京、武汉、广州等大城市,都有不少妓女被强征为慰安妇。日军侵入芜湖后,经常派人到妓院,强行索要名妓轮流去日军慰安所当值。
苏智良评日本法庭对中国慰安妇诉讼案的判决
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就中国慰安妇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中国慰安妇在二战时被侵华日军绑架和强暴的事实,但分别以“赔偿请求权的时效已过”和“《中日联合声明》放弃了中国人的个人赔偿请求权”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苏智良认为,日本法庭宣布的两条败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中日联合声明》,条约签订的是中国政府放弃赔偿,而没有包含中国公民放弃赔偿,所以不能成立。关于时效问题,时效只对国内法有效,这是战争犯罪,是对人权的践踏,没有时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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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