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觅(2)
刚过门来的时候那样下田干活,有点对不起小叔。所以对小叙照顾得特别好,替他洗衣,做鞋,有好点的尽量留给他;没什么好的也尽量让他吃热的。除此以外,她这个做农民又不当家的嫂嫂也没有别的了。范浩林是个不肯沾光的人,但认为兄弟之间,重要的是互相体贴关心,互助互谅,不能在一时一事上考虑谁吃了亏,谁沾了光。他现在刚参加工作,工资虽然不高,也拿三十三元,值三百斤米,比做农民好多了。当然,自己在外面,花钱要比从前多些,他是尽量节省,包括伙食等一切费用,只留下十二元,其余都上缴给当家的母亲。他认为,家里边男女老少和和睦睦勤俭些,就能做到不亏吃穿;再有,自己这点钱拿回去补贴,就比别人家宽裕了。节下些钱来,也是为弟弟成家打算。因为,往后过下去,除了万一发生意外,家里边要花钱办第一件大事的,自然就是弟弟的婚事了。他的这种想法,有机会就常常正面说出来。这本来是很好的打算。可是好事也会被人误解,就弟弟浩泉看来,则是哥哥嫂嫂明显地不肯分家,原因自然是他们得益。他反而更想分开了。李玉媛的心,是一直偏向浩泉一边的。她有她偏的道理。从前是因为浩林享过公爹的福。现在又有新的理由,做长辈的,已经替大儿子成了家,就算尽过责任了。往后的日子,是要集中精力帮小儿子成家。在没有做完这件事之前,如果两个儿子之间有矛盾,她是只许小儿子沾大儿子的光,不许小儿子吃大儿子的亏。更何况,大儿子赚钱轻巧,小儿子赚钱吃力,自然应该让吃力的去沾轻巧的光。现在,陆存秀肚里一个个小孩滚下来,这些小孙孙虽然是李玉媛的亲骨肉,但供养他们并不是祖母的责任。祖母将来也吃不着孙儿的饭。她不会像从前公爹范全根那样把钱花在第三代身上。至于做叔叔的范浩泉,自然更不相干。如果睁着眼睛吃亏,为什么不分开!只不过浩林出去工作这件事,却使母亲动心。就她所知,他们这一家,四代以来,从不曾有人能够赤手空拳出门去赚工资的。而且共产党的饭,吃上了就是铁饭碗,不会失业的。本来浩林也不过是高小毕业生,有什么本领出去闯天下,就靠运气好,一解放大量要人工作,给了他机会,现在可能干了,进办公室帮着做会计工作呢。可惜浩泉当时年纪太小,现在高小毕了业,谁也用不着他了。相比之下,又吃了一层亏。所以,浩林每月拿回来的钱,母亲宁肯苦大家,也要存下一半来,准备贴给浩泉。浩林手里的铁饭碗不是祖传的,母亲没法子要他让给浩泉,但用这个办法,也是把那铁碗里的饭,挖一半出来给浩泉吃,补偿补偿。如果分家了,就不能这样做了。

    为了这个,母亲犹豫着在拖。但是,陆存秀心里也有一本帐。丈夫每月把工资给了婆婆,自己袋里布叠布,要用一个小钱,得伸手向婆婆讨,她又不是小孩子,很不乐意,更何况婆婆还扣紧了不大肯给。那么,钱又用到哪儿去了?她也算出了婆婆的开支,是存心在积钱,积钱给谁,当然不是给她。是给小叙。给小叔是应该的,因为哥嫂有责任帮小叔成家。但是给多少?要有个数。应该给在明处,不要给在暗处。陆存秀也苦得来,也愿意咬咬牙齿让孩子们苦些,但是苦要苦得值得,婆婆的做法,陆存秀就觉得苦得没有名堂。因此也就有了意见。婆媳俩就用开了心思。村子上有小贩来卖糖的,卖水果、饼干的,卖儿童玩具的,往时孩子要买,陆存秀总不许。现在变了,凡孩子要,她就说自己没有钱,钱在婆婆身上,让孩子去纠缠婆婆。自己也开始发牢骚,有一次浩林回家,三言两语就说起了重话,宣称进了范家的大门近五年了,衬衣短裤没有做过一件,都穿娘家带来的嫁时衣……李玉媛一听,自然十分明白媳妇要当家了。眼看浩泉也有分的意思,只剩洗林不赞成,少数服从多数,那就分一分吧。

    这时候母亲已经有了主张,而且事前同浩泉说过了。后来分开,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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