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詹姆
,两人进行日常的午夜比剑,周围是烧焦的石头和冷硬的灰烬。有一段时间,詹姆竟然占到上风,似乎从前的技艺又统统回来了——他允许自己这么想,或许今天该轮到派恩遍体鳞伤地回去睡觉。
伊林爵士似乎读到了他的想法。他懒洋洋地挡下詹姆的攻击,随即迅猛反击,把詹姆驱赶进河里,使他的鞋子陷进了湿泥。于是须臾之间,詹姆便已双膝跪地,剑被打飞,沉默的骑士则用剑抵住他咽喉。月光照耀下,派恩脸上的麻子活像一个个坑,他又发出那种似乎是嘲笑的粗嘎声音,把剑往上抬,一直抬到詹姆的嘴唇。最后才退开一步,收剑回鞘。
我倒不如背个婊子,去跟甜嘴拉夫比武,詹姆一边把金手上的泥巴抖掉,一边想。他心里有股冲动,直想把这只没用的手扯下来,狠狠地扔进河里,丢个无影无踪。但这没用,也不可能让左手变强。伊林爵士走回马儿旁边,留他一个人找鞋子。妈的,至少我不是瘸子。
最后一天的路程阴冷多风,秋风一刻不停地刮,光秃秃的褐色树林里枝桠婆娑,红叉河边的芦苇被压弯了腰。即便穿着御林铁卫那套白羊毛的冬季服装,詹姆仍能感觉到寒风冰冷的利齿。表弟达冯爵士骑在他身旁,一直走到太阳快落山,方才看见位于腾石城注入红叉河的三角洲尖端的奔流城。徒利的家堡犹如滔滔江水中披波斩浪的巨型石船,砂岩墙垒沐浴着金红阳光,似乎比以往更高大更厚实了。固若金汤,他郁闷地想,但若黑鱼不肯谈判,他又只能打破对凯特琳·史塔克的誓言——无论如何,他对国王的誓言在先。
拦江堤坝和围城大军的三座营寨正如表弟描绘的那样。莱曼·佛雷位于腾石河北岸的营地规模最大,然而也最混乱。营区之上高耸着一座灰色绞架,像投石机那么高,一个孤独的人影站在下面,脖子套着绳索。艾德慕·徒利,詹姆忽然觉得很悲哀,让他日复一日、套着绳索站在那里……倒不如砍头来得干净。
然而绞架之下,帐篷与营火是如此无序,四散蔓延,佛雷家人和他们麾下的骑士把自己的营帐舒舒服服地搭在便池上游,下游则尽是污秽不堪的小帐篷、马车和牛车。“莱曼爵士不忍心教自己的兵过无聊的军旅生活,因此特意准备了营妓、斗鸡和野猪游戏,”达冯爵士解说道,“他甚至为自己找了个该死的歌手。你相信吗?就因为咱们的姑妈把‘白色微笑’渥特从兰尼斯港带来,他便要攀比一番。咱能不能放水淹死这帮佛雷啊,老表?”
詹姆看见城齿间有弓箭手来来回回,徒利家的旗帜迎风飘扬,银色鳟鱼毫无惧色地腾跃在红蓝条纹之上。然而在最高的塔楼,却飘扬着另一面旗——长长的白色横幅绣史塔克的冰原奔狼。“我头一次来奔流城时,还嫩得像夏天的青草,”詹姆告诉表弟,“老萨姆纳·克雷赫差我去送信,他说这封信关系重大,不能信托乌鸦。信送到后,霍斯特大人以仔细回复的名义拖拉了半个月,每次用餐,都让他女儿莱莎坐到我身旁。”
“难怪你会披上白袍,换我也会的。”
“噢,当年的莱莎和现在不一样。”她那时很漂亮,精致的脸庞上长着酒窝,还有长长的枣红秀发。然而她太害羞,不爱说话,只会偷偷嘻笑,丝毫没有瑟曦的激情。她姐姐凯特琳更有吸引力,然而却已许配给了北方人,临冬城的传人……不过在那个年龄,詹姆对任何女孩的兴趣都不如对霍斯特那成名的弟弟的兴趣大,布林登·徒利刚在石阶列岛的九铜板王之战中建功,于是乎餐桌上,詹姆一贯忽略可怜的菜莎,追着布林登询问“凶暴的”马里斯和乌木王子的故事。当年的布林登爵士比现在的我年轻,詹姆忆起,而当年的我比现在的小派更小。
红叉河最近的渡口在城堡上游,要到达冯爵士的驻地,先得经过艾蒙·佛雷的营区,经过那些屈膝回归国王治下的三河诸侯们的帐篷。詹姆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