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詹姆
冯爵士放下酒杯。“我的斥候报告说河间地各处高地夜晚会有火光,多半是信号……这帮家伙简直把我军给反包围了。村庄内夜里也在烧火,似乎用来表达对某位新神的崇拜……”
并非什么新神。“索罗斯追随唐德利恩,就那个以前常跟劳勃对饮的密尔胖和尚。”金手放在桌上,詹姆伸手碰了碰它,看着黄金反射阴暗的火光。“情非得已时,我们可以发动大扫荡,把唐德利恩揪出来,但首先得解决黑鱼。必须让他搞清楚,他的事业已经失败。你没和他谈判吗?”
“莱曼爵士自告奋勇去谈过。他喝得半醉,骑到城门前,大声叫嚣威胁。黑鱼往城垛上站了站,但不愿在这么个蠢人身上浪费时间,他一箭射中莱曼胯下战马的屁股,马儿把佛雷甩在泥地里,笑得我喘不过气,连尿都快笑出来了。哈哈,我在城上的话,一定会射穿莱曼那只懂得撒谎的喉咙。”
“看来去谈判时我得戴上护喉甲了,”詹姆似笑非笑地道,“我准备提出优厚条件。”倘若他能不流血地夺取奔流城,便算不上拿起武器反对徒利家族。
“你尽可以去试,大人,但我认为只是浪费口水。我们别无选择,唯有强攻。”
从前,或者说不久之前,詹姆会毫不迟疑地赞同表弟的办法。毕竟,他不可能坐等两年,以便把黑鱼饿出来。
“无论怎么做,都得立刻动手,”他告诉达冯爵士,“我需要尽快返回君临,回到国王身边。”
“是,”表弟道,“我知道你姐姐需要你。她怎么把凯冯赶走了?我一直以为她会任命他当首相。”
“他不肯接受。”他不像我,他不是瞎子。
“论资格,凯冯或者你才该担任西境守护。我提醒你,这并非说我不喜欢这份荣誉,但表叔的年龄有我两倍大,指挥经验也远远比我丰富。我希望他弄清楚我从未争夺过这份荣誉。”
“他很清楚。”
“瑟曦怎么样?还像以前那么标致吗?”
“她美丽动人,”反复无常,“金光灿灿,”然而虚伪。昨晚他梦见姐姐跟月童做爱,于是便宰了弄臣,还用金手把姐姐的牙齿打成碎片,就像格雷果·克里冈对可怜的皮雅干的那样。在梦中,詹姆总是有两只手,其中一只虽是金制的,但运用自如。“早一天解决奔流城,我便能早一天回到瑟曦身边。”到时候该怎么做,詹姆便一点头绪也没有了。
在西境守护告辞之前,他们又谈了一个钟头。谈完后,詹姆戴上金手,披挂褐色披风,前去视察营地。
说实话,这才是他喜欢的生活。在沙场上,走在士兵中间,比待在宫中舒服多了。部下都很爱戴他。一堆营火前,三名十字弓兵邀他共享逮住的野兔,一名年轻骑士则请他指导如何防御战锤攻击。他沿河向下游漫步,看见两个洗衣妇骑在两个大兵肩上,于浅滩上比武。那两个女孩喝得半醉,衣裳不整,嘻嘻哈哈笑着去抓对方凌乱的衣服,而其他十几个士兵围着加油助威。詹姆为甜嘴拉夫背上的金发女子下注一个铜星,结果这对组合颠覆在芦苇丛中,使他输了钱。
河对面,狼群仍在嗥叫,凛冽的秋风穿过柳树丛,枝条翻腾,低语沉吟。詹姆发现伊林·派恩爵士独坐在帐篷外,拿油石磨剑。“来。”他说,沉默的骑士便站起来随他走,脸上挂着淡淡的微笑。他享受这样的时刻,詹姆意识到,每天晚上都能羞辱我,他感到很满意,甚至比杀了我更满意。詹姆相信自己正在提高,然而进度过于缓慢,代价十分高昂。在铁甲、羊毛外套与皮甲下面,詹姆·兰尼斯特的肌肤就是一面由创口、割痕与淤伤拼成的织锦。
他们牵马离开营地时,哨兵上来盘问,詹姆用金手拍了拍对方的肩膀,“好好站着,外面有狼。”接着两人沿红叉河骑到一个被烧毁的村落,他们下午曾于此路过。就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