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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异变
人的手下都是用刀背砍的,敌人的首领却是由御庭番喊着‘受死!’斩杀的嘛。他只是不想弄脏自己的手而已啦。另外,还有人说那是因为让将军亲自动手杀人简直是一种荣誉。顺便说一下,好像也有几次他让别人不要出手,自己斩杀敌人的,不过我是没看到过啦。”

    “这种杂学我实在是不太想了解啊。”我按着眼角问道,“所以你是什么意思?想说死刑是日本的传统艺术吗?”

    “不不,平安时代也废止过死刑,将最高刑罚设成了流刑……算了,这些就不提了吧。”

    宫古的表情微微变得有些严肃起来,继续说了下去。

    “就是说呢,社会代表人物的杀人行为,不应该同普通个人的杀人行为相提并论,这是我的想法。虽然我不认为死刑是好事,但要是问我它是否有必要存在的话,我觉得是有必要的。这是为了保护这个社会吧。”

    “你的意思是,可以抑止犯罪吧。”

    “这也是其中一方面,不过并不是最主要的。我认为赏罚分明是世间的基本原则。勤劳的人就应该受到奖励,偷奸耍滑的人就要受到教训。如果模糊了这部分规则,社会本身就要濒临崩溃了哦。”

    鸣户嘀咕道:“好像一下子就说得很夸张了啊……”

    “也不是这样啦。请你想象一下,如果大家觉得,跟犯下的罪行相比,量刑显得太轻的话……一定会导致复仇行为横行。当然复仇的人也会受到法律制裁,但是由于惩罚很轻,不会让人感到害怕。相反如果量刑太重,所有人都会变得畏首畏尾,甚至可能连家门都不敢出了。因为还会发生过失和事故吧。话说回来了,鸣户君,你觉得所谓恰当的惩罚应该要怎样确定比较好?”

    “这个嘛。”鸣户的目光飘忽了起来。“受到多少伤害就给回多少,大概就是这样吧。”

    宫古笑着点了点头。“我觉得这是很自然的想法,也就是所谓的报应刑,就像汉谟拉比法典是吧。做了坏事的人,就应该受到与他行为相应的报复啦。可是强奸别人的家伙也不可能让别人去强奸他。”

    “确实如此。”

    “这时候就出现了罪刑法定主义。禁止类似于加倍偿还的报复过剩,同时确定了相等的惩罚,以防止混乱的报复大战。明白吗?虽然有罚金和徒刑等不同形式,但基本精神是没有区别的。所以我认为,杀人者终究还是要判死刑才合适哦。不过要是由个人来执行死刑,接下来就要轮到那个人被问罪了吧。”

    “是啊……”鸣户出声表示了赞同。“所以就要由国家来承担这个责任了是吗?”

    “就是这样。并不是国家容忍了死刑,而是社会舆论容忍了死刑,所以国家才代为执行的。这是为了明确社会运行的规则,维护应有的秩序啊。”

    “可是,就算不用死刑也可以吧……。比如改用无期徒刑之类的。”

    “会有人说,那是浪费税金吧。”剑埼道出了现实。“对于死刑制度的是非,如今正反两方还是有各种争议存在,而我也是肯定派的啦。……鸣户君你猜一猜,在日本这个国家,究竟有多少人对死刑是持肯定态度的呢?”

    鸣户嗯——的一声沉吟了片刻之后,回答道“大概五成左右吧。”

    “根据二〇〇九年内阁府的调查,有百分之八十五。”

    “哎哎!?”鸣户惊讶地不能自已,差点从椅子上掉下来。“真的假的啊!!”

    “八十五……”初濑也诧异得瞪圆了眼睛。

    看到他们情绪动摇的模样,宫古忍不住笑出了声。

    “好吧,这其中也有语言的魔术效果啦。”

    “魔术效果是什么意思?”初濑问。

    “这个嘛,民意调查的问答选项有两个,分别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当废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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