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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信的日期是星期四早上。

    亲爱的格兰特先生:或者我应该称呼你探长? 是的,我知道了。要查出你的职业并不需要花我很多时间,我优秀的马蒙比你们苏格兰场那些热情的警员的侦察功夫可要厉害得多了。不过我不在此评定你的等级,因为这只是一封私人信函而已。

    我写这封信是以一个非凡独特的人,写给另一个值得特别对待的人。确实,因为你是惟一能让我有点欣赏的英国人,所以我将这个事实披露给你,而不是报社。

    当然,也因为我很确定你对这件事情的兴趣。今天早上我已经收到来自我的晚辈——保罗·辛瑟希维特的信了,他通知我他在阿拉伯的发现。这封信是应他的要求,从《早报》办公室寄出来的,打算隔天早上就见报。那是一种尊重前辈的礼节,我很感激他。

    令人讽刺的是,应该也是肯瑞克这个年轻人告诉他河谷存在的事。肯瑞克在伦敦时,我们见过很多次面,而我从他身上根本找不出他凭什么就有这么大的运气。

    他是一个非常普通的年轻人,只是无心地驾着飞机横越沙漠,而那是别人必须付出代价下定决心才能征服的地方。

    他满脑子计划由我提供交通,由他负责带我去找他的发现。但这实在是一件很荒谬的事。我这一生在沙漠享有盛名,可不是靠一个出生于朴茨茅斯后街、只知看飞行仪表的人带我去发现的,更不是提供交通、提供骆驼给其他人方便的人。一个年轻人只是因为气候与地理上的机缘凑巧.就让他碰到全世界最伟大的发现而功成名就,殊不知那是别人牺牲生命从事探险的代价! 对于这种事情我相当不以为然。

    就我的眼光看来,这个年轻人惟一的美德( 你为什么要浪费时间在这种泛泛之辈上?)就是有自制。当然,我是指在说话方面;请不要误会我。而从我的观点来看,让他继续三缄其口是非常重要的。

    由于他安排三月四号要到巴黎( 可怜的、美丽的巴黎。永远被这些野蛮人所强占!)见他的另一个同行,所以我只有不到两个星期的时间来设计这件事。事实上,我根本不需要两个星期,如果必要的话,只要两天就可以达到目的了。

    我曾有一次坐夜车到苏格兰,彻夜未眠写了些信,然后在火车抵达第一站库鲁时下车寄信。我寄完信看着月台,想到要离开火车而不为人察觉实在很容易。列车服务员会出来迎接晚到的旅客,然后就忙他自己的事去了。为了把行李装载上较远的行李车,会有很长一段等待时间,整个月台空荡荡的。所以,如果有人想不为人知地旅行到这么远的距离,那他大可以在这里下车,根本不会有人知道他曾经在车上。

    这是我两个灵感来源的第一个。

    其次,是我拥有查尔斯·马汀的身份证明文件。

    查尔斯·马汀是我的技工。他是我所雇用过的惟一的欧洲人,也是惟一的技工( 多么贴切的讨厌的字眼啊!)。

    我在最不成功的一趟远征中雇用他,那是一趟半机械化的远征,因为我的阿拉伯人( 虽然他们学得很快!)对机械都不在行。查尔斯是一个令人讨厌的家伙,对什么事都没有兴趣,除了机械外,还经常躲避营地工作,所以他死在沙漠中时,我一点都不觉得惋惜。那时我们已经发现车辆只是累赘而不是助益,所以我们决定丢弃掉,因此可以说马汀已经没有利用价值了。( 不,我跟他的死一点关系也没有,那是上天在清理门户。) 没有人跟我要他的任何身份证明,而且我们这趟旅程遍及各地,所以并未再回到我雇用他的那个城镇。因此他的文件便一直放在我这里,没有任何人对它有兴趣,它就继续跟我一起回英国了。

    当我想让肯瑞克这个年轻人闭嘴时,就想起了这些文件,肯瑞克跟查尔斯·马汀的样子不会差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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