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辩
时间重新变得宽广无际,
像可怕的白内障,因此我咬破左手腕。
五个月之后,二审由高院主持,在原法庭举行。让我感到好受一点的是,不会再有三审了。我已经腻味在牢房玩迷宫游戏了,我就是我,不是什么虚构人物。时间重新变得宽广无际,像可怕的白内障,因此我咬破了左手腕。
这事后来被检察官演绎为畏罪自杀。
检察官在看守所提审我时我便认出他来,当然他不会认得我。他肩宽极窄,身躯长得像一根扁担。如今他正坐在法庭上跷着二郎腿,不时翻阅一下案卷,寻找着要点。提审时我就知他态度极不认真,但又有着近乎愚蠢的自信。他现在想临时抱抱佛脚,却抵挡不住连打三个哈欠。他应该整晚都在喝酒、玩骰子、搂抱女人,现在满耳朵还是KtV的声音。
我的律师陈述上诉理由后,请求法庭出示法医鉴定结论。那个爱哭的女法医被招来,在律师的逼问之下,她坦承没有提取到精液等物证。“没有并不代表没有强奸意图。”她强调道。无疑她的说法是欠妥的。律师说:“在对方已是囊中之物的情况下,我的当事人如果有强奸意图,就会强奸,就会留下痕迹。我想问,被害人到死是不是还是处女膜完整?”
“是。”法医回答。检察官说:“可是一审时被告人承认有,最终判决定性也是强奸未遂。”
“审判工作应该重证据轻口供。设想下,一个体重六十二公斤的青年男子,在面对手无寸铁的只有三十九公斤的被害人时,怎么可能会强奸未遂?”
“法律不允许假设,这需要问被告人自己。”检察官说完就明白自己错了。我果然站起来说:“我没有任何强奸的意愿,也没有实施过任何强奸行为。”法庭一片哗然,他们想我果然翻供了。我的律师装作沉静地坐下去,心里一定可美了。
“那你为什么在公安机关讯问你时交代有强奸行为?”审判长问。我没有回答。检察官立刻站起来:“我想问被告人,你有什么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强奸意愿?”我觉得他有些气急败坏,这种问题也傻得可以。我的律师说:“我抗议这种有罪推定的举证方式。”但我还是抬起手铐说:“在孔洁来我家前不久,我已手淫过:我消除了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念头。”
“你有证据吗?”检察官说。
“没有。但是你们可以从法医鉴定结论里看到。”
“这并不意味你没有这个想法。”
“对不起,我没这个想法,有的话完全可以办到。”
“你不想?”检察官说出这种话来简直不成体统。
“我想,但我不打算这么干。”
“为什么?”
“为了一种纯粹。”
“什么纯粹?”
“我杀她就是杀她,不想给这件事夹带任何杂质。”
我的律师及时接口道:“这说明即使是显见的恶里也隐藏了某种原则的东西。”接下来他宣读了一份声明,这份声明由A县四百余名邻居、熟人、同学联合签名。他们以人格担保我尊老爱幼、为人老实,呼吁法庭从轻处理。律师试图一一读出名字,结果被审判长打断。他抖动着纸张,十分遗憾,意思是如此强大的民意最终只被体现成了区区几张纸。我想他和妈妈一定带了很多的糖果、红包去找这些人,他们起先不签,律师自己躲着签了几十个,他们便敢了,不但自己签,还招呼亲友们都来签。
律师往下又宣读来自我婶子的声明。她反思自己有着本地人的优越感,武断、粗暴,未顾及我尚处于青春期的事实,不自觉中完成了对我的摧残。声明还列举出二十条歧视事实,包括将五元钱故意放桌上看我偷不偷、我只能吃剩饭,等等。律师读完,走过来,眉头紧锁,眼神如炬,就像从不认识我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