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Ⅱ
哨兵先后出庭。他们的脸涨得通红,看到我时眼里闪着狼一样的寒光,显得又委屈又愤怒。他们一定在接受内部审查时说:“我怎么知道他会杀人呢?”但谁会听他们的?他们的领导一定捶打着桌子说:“谁告诉你的?谁告诉你站岗就是为了做做样子?”
前一个哨兵承认有位女生进了院落,后一个则说完全不清楚。公诉人问:“你们换岗的时间是不是下午三点?”他们都回答是。公诉人指着我说:“我认为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行为。”我站起来响应:“我没说不是。”我的律师长嘶一声,装作很痛苦地倒在座位上。
在辨认弹簧刀等证物后,当天的庭审告结。法警将要带离我时,孔母冲上来,狰狞地抓我的脸。她的亲属匆匆跟上,借劝解之机也拧了我好几把。法警紧紧揪住我的胳膊,要不是我自己朝前走,他们想必也不知道将我带走。我边走边回头,看见孔洁的母亲像个淘气的孩子一样弹着腿,身体往下倒,不停地干号:“女儿,我的女儿啊。”周围人赶紧去扶她,她却是撒泼得更厉害。整个事情进行得像是一种仪式。她可能觉得非如此不可,不如此便不配当一个母亲。但我相信这不是纯粹的痛苦,纯粹的痛苦只有在空间只剩下她和女儿的遗照时才会出现。那时她欲哭无泪,空虚得就像五脏六腑被掏空了。
此案未经数日,便审结了。律师建议做司法精神鉴定,公诉人认为我有杀人计划,杀人后逃走,符合正常人的逻辑。审判长支持了这一说法。他又问我有什么要说的,我说没有。
数天后,我再次被带到法庭。所有人跟着审判长站起来,听他抑扬顿挫地宣读。很长时间内,我都像在生词的河流里游泳,一句话也听不懂,在我以为快要结束时,审判长又蘸着口水翻出下一页,因此我说:“直接念最后一句吧。”审判长顿住,眼镜掉在鼻梁上。法警猛然踢了我的腓骨一下。最后审判长念道:“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话音刚落,法警又使劲踢了我腓骨一下,我便展现出瘫软的模样。
我心想这就走了,他却是又念:“对于被害人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法院考虑到被告人无经济来源和可供赔偿财产,确无赔偿能力,判令免予赔偿。”我分明能感觉身后有个人重重地倒在座位上。我觉得法院与其说是在宣判我,不如说是在宣判她,法院挺对不起她的。我有些后悔杀她女儿,但如果我谋杀的不是这样一个不允许谋杀的人,谋杀又有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