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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家邻人的犯罪
那句话,等他长大成人后,就会尝到苦果,爱人会抛弃他,嫁给另一个收入较丰的男人,于是他只好将爱人杀掉,把尸体塞入皮箱内丢弃……。

    虽然如此,我还是很尊敬我的父母。我认为不只他们,所有在这不公平的世上奋斗不懈的成人都很伟大。不过,我若当面向他们表达这些感想,定会招来一顿白眼,所以我才保持沉默。

    言归正传,在这公寓大楼中,让我们受苦受难的,并非美沙子本人,而是她所养的一只狗。

    那只小狗叫做蜜莉,是德国产的长毛尖嘴小型哈巴狗,通体雪白,人见人爱——这是指在另一种状况下而言,譬如在街上散步时,或在超市中被饲主抱在怀里时——但是,对邻居而言,它实在是一只无可救药的小混蛋。记得我们刚迁入不久时,有一次,祖母来住了一宵,第二天就直嚷“隔壁那只狗真夭寿!”

    因为它实在太吵了。

    每次蜜莉开始狂吠,我就想起老旧战争片中出现的机关枪。那并非现代战争片中常见的新式机枪发出的声响,而是一种更原始、更易惹人动怒的声音。狂吠声虽然断断纩缤,但次数频繁,令人生厌。我想不通它为何如此精力充沛。

    难道饲主本身不觉得吵吗?这一点,我们全家都感到十分纳闷。我甚至猜想,美沙子可能是聋子,所以才养了这么一只看门狗,以防宵小。但这种善意的解释很快就被推翻了,因为有一天晚上,我在听音响,片是向朋友借的,我听到很晚,突然听见她隔墙大骂“吵死人了”,可见她并不聋。

    因此我认为,她养的不是看门狗,而是宠物狗。

    说来有点不好意思,我的父母都是守规矩的人,做事一板一眼的,连要去抗议蜜莉吠声扰人,也要事先将大楼管理公约详读一遍,好不容易才在最后一条的条文发现一行细如微尘的文字,写道“原则上,禁养宠物。”

    我想,那是理所当然的。说好听点,叫公寓大厦,其实就是西洋式大杂院(这是家父向亲戚说明新家时所用的词汇,当时也告诉我这名词的意思),是将一栋大屋子隔成好几间,就变成好几户,但外壁和屋顶都是公用的,中间那户甚至要和两侧邻居共用内部墙壁。毫无隔音设备,此点和普通公寓完全相同,不,或许更严重,因为这里连天花板和屋顶间的空隙也是共有的,那上面空空荡荡,贯通了每一户的天花板上方,极易传导声响。

    不过,规约中印的“原则上”三个字,恐怕大有文章,因为这表示有“但书”。我的父母鼓起勇气,跑去向管理员诉苦,得到的答覆是:“确有禁养之规定,但若为迁入前即已饲养者,则不在此限。因为,总不能叫住户为了搬来这里而将宠物丢弃或弄死吧?住户之间若因此而发生纠纷,则请大家以常识和良心来下判断,予以圆满解决。反正大家都是邻居嘛,有事好商量。”我的父母一听,气往上冲,只好回来。随后又直接去向美沙子抱怨,结果好像是更加火冒三丈的样子。

    吾家左邻是一对夫妇,姓田所,无子女,据说开了好几家咖啡厅,忙得不可开交,因此很少在家,但因蜜莉的狂吠声会透过天花板传过来,吵得要命,所以他们似乎也大感不满。我曾看见他们跟我的父母交头接耳,议论纷纷,四个人都大皱其眉。看来田所家也和我家一样,在排挤蜜莉方面已失败碰壁。

    实在无可奈何。

    美沙子饲养宠物的方式实在与众不同,怪异无比。

    首先,她从未带蜜莉出去散步过,一次也没有。蜜莉是只名副其实的“室内犬”,它的吠声穿越墙壁,让我们痛苦不堪。有时美沙子会去购物,或上美容院,或去打网球(她好像是附近一家网球俱乐部的会员),那时就将蜜莉锁在家中,独自外出。蜜莉一个月只有一次能接触外面的空气,因美沙子每个月会带它去一次宠物美容店。但即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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