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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最初的搜查工作,进行得相当顺利。

    警方当天就找到了凶器登山匕首。凶器被扔弃在距离现场的公寓,大约二百米的一幢住宅的树篱笆下面。这是一把不值钱的折叠式匕首,装着象牙色的塑料柄,经过化验判明:上面沾满的血迹,与露子的血是同一血型,大概凶手不愿意留下物证,作案后就带着这把匕首离开了现场,但是在匆促逃跑的途中,又把它随手扔掉了。

    这一带是靠进市中心的住宅街,建筑物混杂拥挤,空地和绿化地带狠少。要想把东西扔在这儿,而不被人发现,那几乎是不可能的。

    另一方面,从现场的状况推断,也可以想象得出:在凶手的身上,应该沾有不少被者遇剌时,喷溅而出的血液。染有血迹的衣服或碎布片什么的,说不定也扔在附近吧。警方对这个推断,进行了十分严密细致的搜查。

    每户家庭的后门口,都放置着一只大型塑料桶,厨房里的垃圾和废纸,都被扔入垃圾桶里,市政卫生厅的清洁车,每周按时来两次,把垃圾收集起来运走。星期三和星期六早上,没户都得预先把垃圾桶,送往规定的地点。公寓住宅也是如此,并未安装焚烧炉。因为,若在焚烧垃圾时,冒出阵阵浓烟,周围的居民会纷纷抗议、控告的。

    案发的那天,是三月三十日,星期一,不是垃圾回收的日子。因此,搜查的刑警们就特别往意,检查那幢公寓附近一带的塑料垃圾桶,并且用高音喇叭,对居民们进行再三呼喊:如果发现带有血迹的布片,或者什么可疑物品,务必请立刻呈报。可是,翻来覆去折腾了好久,除了那把匕首,还是没有发现任何能够提供线索的物品。

    傍晚,市内某大学法医教研室,向搜查本部报告了解剖鉴定。死者因受外伤而出血过多致死,推测死亡时刻为三月二十九日夜间十点到十二点之间。这跟鉴识科长在现场所作出的推测,几乎没有什么区别。

    室内一片遭劫后的凌乱景象:据核实,失窃的财物,计有价值一千万元的钻石、袓母绿、红宝石等宝石首饰,以及三十万元现款。因为,闻讯从乡下赶来的、受害者的父母亲证实说,露子确实曾经拥有这些宝石,并且,经常在室内的抽屉里,存放有三十万元上下的存款。露子很喜欢宝石,父母买给她这么多的宝石,也是打算今后作为财产保存着的。

    犯罪目的究竟是否在于偷盗财物,这暂且姑且不论。但是,值得怀疑的是,凶手的住处,很可能藏有这些赃物,以及溅有血污的衣服。

    二十七岁的可儿征男,是露子那家体育用品商店的顾容,当天榜晚六点多,警察署传讯了他。可儿在一家制造精密机械的大公司的分公司工作,分公司大楼距离露子那家商店很近,谷藤君子曾证实谠,他是独身,近来开始热中干玩高尔夫球,经常上露子的柜台,来买球具之类的体育用品,大约从两年前开始,好像就跟露子有了非同寻常的关系。对于这一说法,店主任也表示同意。

    可儿是个瘦高个子,一眼看上去,给人的印象就是那种到处可见的、城市里的工薪职员。他肤色浅黑,脸颊凹陷,颧骨突出,眼梢略微往上吊,初看上去,似乎是一副泼皮无赖的流氓脸相。

    “你出入于那家体育用品商店,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呀?”负责问询的中本警都补,用朋友般轻松自然的语气,开始提问。中本比对方年长四岁,但毕竟是面对着同辈人,也就很自然地以这种态度相待。

    “我想,也许已经有三年了吧。当初,为了购置髙尔夫球具,所以就……”与他那副脸相相比,答话声倒显得很老实。

    “从那以后,你每个星期都去吗?……”

    “并没有去得那么频繁,因为,总不见得经常去那里买东西呀。”

    “即使在不买什么东西时,恐怕你也曾经特地跑到店里,去看过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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