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
“嗳,例外当然是要多少有多少,但状况大致如此——换言之,不光是强奸,在性行为这件事上,关于能否拒绝这一点,男女是不平等的。再加上现今的日本社会,对女性来说,遭到侵害的事实、受到侵害的体验,就已经足以成为恐吓材料了。我们不是常用被玷污、失贞等等形容这些事情吗?”
说的没错。
“对女性来说,就连这样的说法,都会让她们深感愧疚。她们会遭人白眼看待,对吧?所以遭到侵害的一方尽管是被害者,却会有一种不道德的罪恶感。相反的,犯罪的一方却没有什么罪恶意识。社会的结构是扭曲的。女性在社会中没有立足之地,她们处在彻底的不利立场。”
我开始感到阴郁懊恼了。因为我愈听愈觉得男人实在是既愚劣又恶毒的生物。愤慨别人玷污、弄脏了女儿的情绪本身,也可以视为是源自于男性自私观点的偏见。
尽管如此,这么想的我是男人,而说这番话的大河内也是男人……
“可是大河内先生,法律是平等的吧?就算是女性,司法也会保障她们的人权,不是吗?可以诉诸法律吧?”
“很少人会揭发这类事件,因此受到法律制裁的例子极少,所以有愈来愈多的笨蛋不把它当成犯罪,变成恶性循环。”
“为什么不揭发?难道被害人不想揭发吗?那样的话,女方也有问题吧?虽然实际状况教人难以启齿……可是就算是这样,或是根本没想过要报案揭发的话,也不太对吧?”
“正确地说,不是不报案,而是无法报案。不过是无法报案所以不报案,还是不报案才会变得无法揭发,这部分问题很复杂。”
“无法报案……?”
“理由就像我先前说的,因为太丢人了,因为遭到侵害本身就是件可耻的事。”
“因为丢人就忍气吞声……这太没有建设性了。”
没有必要为提出正当的主张感到羞耻吧,然而大河内却板起脸来说了:
“你说的没错。可是……例如委托司法判断的话,被害人就必须在公开场合发表我刚才说的那些钜细靡遗的细节。她们必须高声宣言:我被人如何如何地侵犯了。”
“这……”
说的也是,我也觉得这似乎太残忍了。明明只是主张自己的人权遭到蹂躏,原本应该不是什么残忍的行为,却会令人感到残忍,这正证明了女性是社会上的弱者吧;而我也毫无批判地享受着这样的社会吗?
“没错。”大河内说。他是从我的脸色看出了我的想法?还是基于一般论而事先准备的回答?我分不出来。
“这真的是很残忍。不管是谁,只要得回想厌恶的体验都一样痛苦。更何况是再三反覆受凌辱的记忆,更教人痛苦万分吧。不只是这样而已,原本被害人揭发加害人的恶行,并不是什么羞耻的事,然而在现今社会里,它却成了一种耻辱。所以循正当手段主张人权的行为,就变成了是丢人现眼……”
没错……
不可能光是遭到一次侵犯,品性人格就会变得下流、或是肉体变得污秽,根本没这种道理。污秽是一种社会概念,个人的肉体不可能产生物理变化。如果一个人的人格因此而改变了,那都是因为世人以充满偏见的眼光去看待被害人导致的。
见我一脸信服,于是大河内点了点头说:
“强奸事件伤害的并不光是肉体,那是摧残自信与尊严的行为。因此和单纯的暴力伤害不同,非常敏感复杂。例如说,即使鼓起勇气报案了,被害人面临的也是坎坷而愚昧的现实。与其要与所有世人为敌,倒不如闭嘴隐忍下来要好多了,所以状况完全没有改善。若是不将愚蠢的男人斩草除根,这样下去是不行的。”
“不行吗?”
“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