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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凿的不在场证明。我通过律师多次恳请法庭公开出示所有现场物证。就算法庭判我犯了伪证罪,让我入狱也无所谓,我只想让他们对这件案子重新展开审查。

    “我知道光是这样,案子还是不会有任何进展的。因此,我直接跑去拜访那个说曾在案发当天在伐木场看到过我丈夫的人,想请他把实情说出来。但虽然见了他几面,却总被巧妙地敷衍。他嚷着他说的是实话,之后便逃之夭夭。每次的结果都一样,他就是不愿说真话。

    “我也曾经找到警方,央求他们别再隐藏指纹这类证据,让他们把所有证据都上交法院。然而这一切全都是白费心机。警方的人告诉我根本就没在现场发现那种东西,就算有,也早就被销毁掉了。最后,最高法庭在昭和五十八年(一九八三年)进行了最终判决。”

    说到这里,女人低下了头。最高法庭的判决究竟如何?吉敷的兴趣被勾了起来,静静地等待女人继续往下说。

    “最高法院也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我丈夫的死刑依旧未能得到改判。”

    吉敷默默地点了点头。

    “尽管如此,我却还是不死心、不想放弃。我决定去央求律师,让他以审判有误为由请求法庭重审。然而就像我刚才说的,重审的大门绝非轻易就能敲开。从昭和六十三年(一九八八年)起,我不断地通过律师提出重审。这一次,法院让我拿出能够证明之前审判有误的铁证。

    “这期间,《盛冈日报》的记者和当地一些作家给我提供了不少支援。但因为这不是件妇孺皆知的大案,所以他们不能把它写成报道,向整个社会展开呼吁。

    “接连几天,记者都陪着我去拜访那个说曾在案发当天看见我丈夫出现在伐木场附近的人。吃了很多次闭门羹,但我依旧坚持拜访。最后对方终于坦诚相告,说他当时遭到警方的暴力威胁,无奈之下才撒了谎。他和他妻子曾组织卖淫活动,警方手里握有他们的把柄,他们只得答应警方提出的交易。我说服他当着律师的面写下供述书,准备日后作为呈堂证供,上交给法院。到平成四年(一九九二年),前前后后我已经申请过三次重审,法庭才终于同意进行重审申请审查,调查该案是否需要重审。就在我以为终于要敲开这扇大门时,律师却在第二年告诉我,重审的请求被法庭驳回了。据说是因为警方再次要挟那名证人,让他签下了当时的确曾看到过嫌疑人的供述书。如此一来,之前我提交的难以撼动的铁证便不复存在了。我再次跑去找他,哭着央求他们,没想到对方反过来央求我放过他们,说再这样下去他们就得关门大吉了。

    “到头来他们还是不愿答应我。无奈之下,我只得对这对伊达夫妇提出控告。然而官官相护,检察官对他们不予起诉。虽然检察审查会认定起诉要求合理,并劝告过检察厅,却遭到了检察厅的无视。平成七年(一九九五年),我第四次提出重审请求,再次遭到驳回。平成八年(一九九六年)伊达夫妇终于答应签下未曾看到我丈夫的证词供述书,我第五次递交法庭申请重审。现在,法院终于对重审申请展开了审核。”

    不知何时,吉敷已被这个女人婆婆妈妈的控诉吸引住了。尽管吉敷并不清楚其中的细节,但如果她刚才所说完全属实,那她这辈子的确够辛苦的。从二十多岁到六十多岁,这段漫长的人生全都浪费在了一场审判上。而这一次对重审大门的敲打,最后得来的或许还是空手而归。

    既然案件发生在昭和三十三年,算来至今已经过了三十九年。那么,眼前的女人今年已经六十七了!一审花了九年,二审又花了六年,估计重审这扇大门也不会那么容易敞开。虽然说起来有些不近人情,但这就是现实。如果重审大门能轻易开启,死刑也就很难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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