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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好话。

    “我很伤心,明明按律师嘱咐的做了,为什么结果竟是这样?我丈夫明明没有杀人,为什么会被判处死刑?这一切不幸都是因为我当时根本没想到,我其实是被那个律师骗了。

    “我本以为,过不了多久二审就会开庭,没想到却等了足足三年。一审用了将近九年,庭审又耗掉四个月,所以二审开庭时,已经距离案发过去十三年了。我丈夫生于大正十五年(一九二六年),被捕时三十三岁;我生于昭和五年(一九三○年),当时二十八岁。好不容易等到二审开庭,我丈夫已经四十六岁,而我也四十一了。二审耗费了六年。这毕竟是一场涉及三条人命的大案,审查格外慎重也可以理解。

    “令我吃惊的是,二审时居然有人出庭作证,说案发当天曾在杀人现场的姬安山里看到过我丈夫。作证的人在伐木场附近开了家小旅馆。但他根本就是撒谎,是受到了警方的威胁才那样说的。如果事情当真如他所说,为什么不在一审的时候站出来?

    “二审开庭时,当年在山脚下发现尸体的孩子已全部长大成人,并都出了庭。那些孩子也说案发时曾在雪中看到过我丈夫的身影。可他们怎么可能记得这些事?事情发生在差不多二十年前,那时他们还都只是孩子!他们全都被警方威胁了,随意捏造事实,在法庭上作伪证。

    “二审结束时我丈夫已经五十二岁了,而我也已经四十七岁,我们两口子都已步人人生的晚年。尽管如此,如果最后能获判无期徒刑或二十年有期徒刑的话,刑期早已服完,我丈夫就能立刻获释了。因此,我们都对审判结果极为期待。然而昭和五十二年(一九七七年)下达的二审判决却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听到这个消息时,我只觉得全身上下的力气全都消失了。

    “对我丈夫的死刑判决没有任何变化,直到这时,我才开始对那名律师心存怀疑。他干了件蠢到家的事,我丈夫明明没有杀人,他却偏偏让我们钻精神鉴定的空子,结果闹到被判死刑的结果。这全都是因为他不相信我们所致。如果现在再去更改证词,我和我丈夫就会被判伪证罪。到底怎么办?我们这一辈子就这么完蛋了啊。一场审判就消耗了我们的大半生,要是结果不错,倒还说得过去。然而到头来却仍是死刑,这种种损失,谁能给我们补偿?

    “律师辩解说,当时他也是没有办法。说他看到一审二审时竟有那么多人出来拆台,就知道彻底没辙了。他还说我根本就不懂什么叫法庭审判。就算当时一口咬定我丈夫是无辜的,遇上后面那些证人,也没那么容易就能说得过去。况且,如果我们一口咬定自己是无辜的,死刑的判决就会完全没有回旋余地,要想稍稍减轻一点儿刑罚,就只能靠这种办法。

    “不管这个理由多么合理,判决都依旧是死刑。早知如此,还不如一开始就咬定自己是无辜的呢!可律师说我这是‘唯以成败论英雄’,还说现在案子尚无定论,只有老天爷知道最终结果怎样。之前他一直不遗余力地替我丈夫辩护,他保证今后还会继续辩护下去。但我马上斩钉截铁地拒绝了他。可以说我对他恨之入骨,就是因为他的刚愎自用、一意孤行,还有动辄便厉声呵斥的坏脾气,才最后搞得我丈夫被判死刑。我对他的怨恨,丝毫不亚于对那些警察的恨意。我拒绝了他,转而用自己省吃俭用节省下来的钱去请了一位新律师。

    “接到二审的死刑判决之后,我丈夫就不能离开监狱半步了。行刑之前他也不必服刑役,只用待在监狱里乖乖等死就行。我马上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这期间又花费了六年时间。案发时只有二十几岁的我,此时已年逾半百。昭和三十二生下的儿子如今也都长大成人。

    “我不知给最高法院写过多少封上诉信。每一次都把真实情况全部写进信里。我丈夫根本没有精神错乱,他不仅精神方面正常,案发当天还有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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