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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我先飞往夏洛特市。由里士满出发前往诺斯维尔,总得先到其他城市转机。几个小时后我到达诺斯维尔时雨仍在下,只是气温更低,天色更暗了。

    我搭乘一辆出租车,司机是当地人,自称“牛仔”。他告诉我在开出租车的余暇,他写歌、弹钢琴。他送我到达旅馆时,我已经知道他每年会去一趟芝加哥以取悦他老婆,也知道他经常开车接送由约翰逊城前来采购的贵夫人。他让我怀念像我这种人早已失去的纯真。我给了牛仔一笔可观的小费,他在我办住房登记时在外面等候,载我去卡汉餐厅。这家餐厅可以俯瞰田纳西河,有号称全美最美味的牛排。

    餐厅内座无虚席,我必须在柜台处等候。今天是周末,适逢田纳西大学校友返校日,触目所及净是亮橘色的夹克与运动衫,各年龄层的校友喝酒谈笑,沉醉在当天下午的比赛中。喧闹声此起彼伏,我若不特别留意,听到的便只是不绝于耳的吼叫声。

    伏尔队打败了甘柯克队,那简直和世界历史上任何一场战役一样轰轰烈烈。戴着田纳西大学球帽的双方人马偶尔转头要求我附和时,我也总是热切地点头表示认同。若在这种场合坦白我“没有去看比赛”,保证会被视为异类。将近晚上十点我才入座,我已经心急如焚了。

    我没有点任何意大利料理或只求果腹的食物,因为我已经很久没有饱餐一顿,快饿坏了。我叫了小肋排、点心、沙拉;我看到那瓶田纳西阳光辣椒酱上写着“试试我”时,我也真试了。我还尝了本地的招牌馅饼。我坐在一盏凡蒂尼灯下的僻静角落里大快朵颐,俯瞰着田纳西河,桥上的灯光在河面上映出各种长度与强度的光影,仿佛河水在测量我听不到的音乐强度。

    我试着不去想刑案,可是周遭都是小火把般的鲜橘色,脑中便不由自主浮现出埃米莉小手腕上勒的胶带,唇上封的胶带。我想起阿蒂卡监狱内那些可怕的人,也想起高特和他的同类。当我要求服务员叫车时,诺斯维尔似乎和我曾经到过的其他城市一样恐怖。

    我站在门外等了将近十五分钟,车没来,这令我更加不安。半小时过去了,牛仔没有出现,他像是到天涯海角去了。已是半夜,我一筹莫展,形单影只地望着服务员和厨师各自打道回府。

    我返回餐厅。

    “我在等你们帮忙叫一辆出租车,已经过去一个多小时了。”我告诉一个正在清理柜台的年轻人。

    “今天是校友返校日,女士。问题出在这里。”

    “我知道,但我必须回旅馆。”

    “你住哪家?”

    “凯悦旅馆。”

    “他们有专车。要我替你试试吗?”

    “麻烦你了。”

    专车是辆厢型车,健谈的年轻驾驶员总和我谈起一场我没观看过的橄榄球赛。这令我不禁暗叹,误搭贼车接受邦迪或高特这种陌生人的威胁真是太容易了。艾迪·希斯就是这么遇害的。他母亲叫他去附近的便利商店买汤料罐头,一小时后他全身赤裸,头部中弹。他被胶带捆绑过,那卷胶带可能是任何颜色,因为我们没有见过。

    高特古怪的行径包括他在艾迪·希斯中弹后才用胶带捆绑他的手腕,而弃尸前又将胶带拆掉。真不明白他为什么要这么做,我们对那些变态的幻想所知仍极为有限。为什么要用绞刑结而不是更简单安全的活结?为什么会用鲜橘色的胶带?高特会不会使用这种颜色的胶带?我觉得会。他喜欢炫耀,他喜欢胶带。

    杀害弗格森并将埃米莉的皮肤放在弗格森的冰箱里,听起来也像是他的作风。但对她进行性侵害这一点则不像他所为,这令我百思不解。高特曾杀害两名妇女,却丝毫不曾表现出对她们有“性趣”。遭他剥光衣服毒打的是那个男孩艾迪,是他一时冲动抓来凌辱取乐的。英国又有一个男童成为他的受害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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