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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混乱之王是英国的一项古老的传统,是指在圣诞节期间扮演小丑的人。那是三四百年前的事情了,当时的圣诞节远比现在的风俗要“荒诞”得多。如果有大雪和冰冻,人们会很自然地联想到悲剧……

    ——保罗·霍尔特

    究竟是什么决定性的因素会促使一位作者创造出一个新的人物?这个问题我们很难定量地解释清楚。我们比较清楚的是:当作者精心地准备好故事的主线之后,真正决定一部推理作品是否成功的因素是作品中的侦探的个性。正是这个原因促使作家们费尽心机、花样百出地创造与众不同的侦探形象。歇洛克·福尔摩斯,作为推理文学的鼻祖和国王,他就是一个很有个性的侦探。于是,他诞生之后就一直被无数的作家模仿、调侃、丑化、诋毁——我不需要一一列举了。后来出现了不少出身尊贵的侦探,有些是很有教养的,另外一些则是荒唐之徒;我们见过痴迷于兰花的侦探、盲人侦探、独臂侦探、残疾侦探、夜不能眠的侦探——他们发表着奇谈怪论,抑或胡言乱语……但是没有哪位作家想到创造一个像奥斯卡·王尔德那样的侦探形象。这位奥斯卡·王尔德才华横溢,作为英国维多利亚时期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而名垂青史。

    现在,以王尔德为蓝本的侦探形象终于诞生了。在这本书中,欧文·伯恩斯出场了。他是一个脾气有点儿古怪的人,在画廊里欣赏艺术作品的时候顿首惊呼,喜欢故意出洋相——别人越是不知所措他越是开心。不过他也有严肃的时候,比如说当他遇到那些需要推理天赋的奇案。简单来说,普通公众认为他是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人物。

    保罗·霍尔特好像故意要混淆他笔下的侦探和那位着名的剧作家王尔德,他所创造的欧文·伯恩斯“身材高大,体胖,饱满的嘴唇,厚重的眼皮”,他总是“威风凛凛的,毫不矫揉造作”。他刚一出场的时候就引人注目:橙色的呢子西装,配着蓝色的扣子;胖乎乎的手指捏着一枝不太饱满的玫瑰花……保罗·霍尔特显然很欣赏他所设计的人物和他的出场仪式——堪比一幅绘画精品。

    当然了,在耀眼的明星旁边必须有一个合适的陪衬——一个类似“华生”的人物;一个简单的但是不可或缺的人物;他没有什么个性,但在关键时刻总是适时地出现;他很天真,常常被案情搞得晕头转向,但是他有很敏锐的观察力,能够丝毫不差地报告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线索;根据他的叙述,我们的天才侦探就能够揭开谜底了。在这本书里,这个角色就是勇敢的阿齐勒·斯托克,他的形象来源于保罗·霍尔特的一个叔舅爷,他在上个世纪初背井离乡去了南非。

    我们还是继续说说欧文·伯恩斯的个性吧,多么迷人的侦探啊!这个“唯美主义者、思想家、哲学家、诗人、作家”,他唯一关注的就是“纯粹艺术”,“他太讲究了,追求美感甚至到了狂热的境地”。他自称是托马斯·德·科因斯的继任者,他声称:“粗俗绝对是一种罪过,但是反过来,犯罪绝不会是粗俗。”

    听到保罗·霍尔特的这个断言,您可能会认为是无稽之谈。但是,在保罗·霍尔特所创造的世界里,犯罪从来都不是粗俗的。在这本当中,读者朋友们就可以欣赏到不同寻常的罪行。一个有两百多年历史的神秘的怪物——这个“混乱之王”一出世就四处散播恐惧。他能够迅速移动而不触及地面;伴随着凄惨的狂风的嗥叫,他戴着苍白的面具,扇动斗篷像猛禽一样掠过,只留下一阵隐约的铃铛声……

    “越是难以置信的事情,我越是愿意相信。”欧文·伯恩斯总是喜欢这么说。他经常起劲儿地引用这些格言警句,惹得和他一起办案的人心烦意乱(真不知道他们和欧文一起办案算是幸运还是倒霉)。他还有一个习惯,就是喜欢相信那些别人都拒绝承认的事实,比如说大家都认为不可能发生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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