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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丽·罗杰疑案
尸检有把握地断定了死者的贞操状态,指出她遭受过粗野的暴力。发现时的尸体情况没有给亲友的辨认造成困难。

    衣服破损严重而且凌乱,外衣有约一英尺宽的一条,从下摆直撕到腰上,却没有扯断,在腰上缠了三圈,到背后打了个结系住。外衣下的内衣是细棉布做的,从内衣上又撕掉十八英寸宽的一条——撕得很细心、平整,松松地拴在脖子上,打了个死结固定。在颈部还有一根无边女帽的绳。帽子挂在绳上。女帽绳的结不是妇女打的,而是个活结,或叫水手结。

    尸体辨认结束,并没有像平常那样送进太平间(这是一种多余的形式),而是在离岸边不远处匆匆入了土。波威费了许多力气才把这事尽可能地平息下来。几天过去没有引起什么群众情绪,但是一家周报终于抓住了这个题目做了文章,尸体又给挖了出来,进行了第二次检验。但是除了已经注意到的情况,再没有新的发现。不过这回把衣服给母亲和亲友看过,充分确认是姑娘离家时穿的那一套。

    此时人们的激动情绪在随着时间增长。抓了几个人又放掉了。欧斯塔什特别遭到了怀疑。开始时他交代不清玛丽离家那个星期天自己在什么地方,随后他向总监交了一份宣誓证词,把那天每个小时的行动都清楚地做了说明。由于时间消逝而无新的发现,一千种彼此矛盾的谣言流行开来。记者们忙着提出种种设想。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说玛丽·罗杰还活着,塞纳河上发现的尸体是另一个不幸的人。表达了他们这意思的几段文字我应向读者们介绍介绍,是从办得很不错的一份报纸《星星》上直译的。

    18××年6月22日(星期日)清晨,罗杰小姐离开母亲家,据说是到德龙街去看她的姨妈或别的亲戚,从那以后就没有人看见过她。她完全失踪了,没有了消息……没有任何人出面说在那天她离开母亲家后见过她……那么,我们虽然没有证据说明罗杰小姐6月22日星期天九点之后还在人世,却也可以证明直到那时她还活着。到星期三上午十二点,一个女人的尸体被发现了,漂浮在鲁尔门河岸旁边。即使我们假定玛丽·罗杰在离开母亲家后不到三小时就被扔进了河里,总共也不过三天时间——精确到小时。但即使假定她已被杀害,要认定杀害的时间早到能让凶犯把尸体在半夜之前扔进河里,也是愚蠢的。犯下了这种恐怖罪行的人只会选择晚上而不会选择白天……因此我们知道,如果在河里发现的尸体的确是玛丽·罗杰,那么她在水里的时间只能有两天半,最多三天。一切经验表明,淹死的尸体或暴力杀害后立即扔进水里的尸体需要六至十天才能腐败到可以浮出水面的程度。即使在尸体上方开大炮,也得至少泡上五至六天的才能浮起。那时如果没人管,它还会沉下去。现在我们要问,在这桩案子里,有什么东西能使它违背一般的自然规律?……如果尸体像那样遍体鳞伤地摆在岸上一直到星期二的晚上,那么凶手的某些踪迹总是可以在岸上发现的。还有一个可疑之点:如果尸体是死亡两天后才扔进水里的,它能不能这么快就浮出水面呢?还有,犯下这儿所设想的这种凶案的罪犯难道会不加上一个让尸体下沉的重物就扔它下水吗?那样的预防措施是很容易采取的。

    作者在这儿继续争辩,说尸体在水里一定已经“不止三天,而是至少五个三天了”,因为已经严重腐败,波威辨认它时已感到困难。不过,最后这一点遭到了驳斥。下面我继续翻译:

    波威先生说那尸体肯定就是玛丽·罗杰有什么事实根据?他撕开了长袍袖子,说是发现了令他满意的身份标志。人们普遍以为那些标志是由几个某种形状的伤疤构成的,可他只是擦了擦手臂,发现上面有毛。我们认为这话太不具体,其道理不难明白:这话正像说在袖子里发现了手臂,推导不出什么结论。波威先生那天晚上没有回来,但在星期三晚上七点给罗杰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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