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参照物为月亮、太阳或者显眼的大树、山峦等。天空参照物可提示时间,地面参照物可造成错误的现场,例如房间号码、位置互换等:地面参照物可同时结合“拟物”、“借力”等高级手法使用,以营造出极为复杂的不可能效果)、魔方式的可移动8间、27间或者64间房的立方体大厦等,后者用以完成极为复杂的大型理科不可能诡计。局部应用可以是修改钟表盘面的角度(不修改指针的位置)来造成时间误差,用在不在场证明等元素之上,亦可是如由齿轮、弹簧或发条组成的机械(常见的如音乐盒、发条汽车等)同“扯线”、“借力”、“拟物”等手法结合使用,来实现大型诡计效果,此处不再赘述。
8,隔间
观众不知道的一处空间。或许是固定在道具上的某处,或者可以移动、倾斜、旋转、悬挂、摆动或松放(文泽尔译注:密室是独立的,而道具上的附属密室则称作隔间)。某些容器的存在保密(文泽尔译注:此为独立以上的、另一种形式的隔间:比如魔术中使用一只小瓶子)。
注解:小说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手法,基本上相当于一间小型密室(不应被任何目击者发现的隐藏场所),可为“拟物”一项中可能的藏匿地点。同魔术表演中类似,“隔间”很可能是不可能犯罪主导者随身的一件经过或未经过改造的物品上的某一部分,作为机关存在,并经常会在小说的末尾作为无法辩驳的罪证出现(多半是作为凶器)。例如拐杖、假牙、轮椅、项链、戒指、鞋跟、镜架、义肢等等物件中暗藏的机关——由于欠缺公平,事先详细交待又极易引起读者关注,因此,除非设置新颖,否则不宜作为主诡计。
9,套壳
看上去极像是实心结构的某物实际上却是一个带着小巧内藏物的壳(类比“拟物”)。
注解:小说中较为常见的手法。同“拟物”不同的是,“套壳”无需在目击者靠近或者更多的目击者到来时从现场撤离,它本身具有不会被人怀疑的、和实心物相同的外观,但内部却被用来藏匿重要证物甚至角色:多半时候会是凶器或者凶手。“壳”可以是家具家电(比如实际是挖空或者去掉底板的、每格均上锁的抽屉)、中空的艺术品(比如佛像)、刚刚完工的雕塑或者新砌好的墙(十分俗套的封闭化处理)等等,视所需藏匿品的大小和材质、或者角色的身形而定。
10,换位
封闭空间内的不同部件可被嵌套或彼此替换。
注解:小说中极为罕见的手法。用以减少或增加目击者所能观察到的、房间或者某可能容器内的空间大小,以造成“不可藏匿”或者“藏匿物大小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错觉。比较特殊的变化是利用尸体或类似物件作为拆散的部件(参考“分拆”)来进行嵌套和替换,通过取巧的拼接方式和其它迷惑手段来达到造成错觉的目的。
11,私运与私藏(通过助手)
在物件被藏于物后、藏于物下或者藏于其中时秘密转移的动作。
注解:小说中较为常见的动作手法,且存在合谋的情况。当对象通过“移神”“拟物”“隔间”“套壳”等各种手法得到掩护后,为了不被更细致的观察者发现,而及时将对象移出现场:助手可以是知情者,也可能是不知情的受雇者或者按照某个既定计划行事的人(比如报童、垃圾车、邮递员、荷官、搬运工等等)。
12,遁走(就近进入隐藏处)
到达并非现场一部分的、或者说和现场空间并不直接接触的、但却是近在眼前的秘密空间的一种手段(文泽尔译注:暗示此秘密空间可能会被运走,具体手法结合“旋面”、“分拆”等)
注解:可结合“旋面”、“分拆”等手法完成复杂不可能犯罪诡计(例如可移动的房间,倾斜度和水平角度能够变化的房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