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上的盲点、信任度的变化等,都会形成危险的不确定因素)。因此,那些在离小说末页尚远处出现的、关于“本案必定存在同谋”的严谨推理,到最后可能只是作为为小说增彩(或者仅仅是增厚)的多重解答之一。
47,拖延(适当的延迟)
利用动作拖延表演,通过设计好的计划,为特殊效果赢得有利时机
注解:小说中极为常见的手法。例如“移神”诡计本身就是为其它的手法争取时间,造成时间差。各种具体的手法从执行开始,直到道具回收完毕,视手法本身的复杂程度、运用手法者的熟练度以及各类和运气脱不了关系的客观情况,都需要或长或短的“施法时间”来支撑。“拖延”可以使用预先设计好的某种自动化手法、或者一位乃至数位同谋的协助来达成,争取来的时间通常以恰好能完成之前所计划好的主体诡计为准。对于诡计而言,“拖延”并非必需,恰恰相反,它本身应是设计诡计时需要极力避免的环节:因为额外的环节增大了诡计的整体复杂度,更多的机关、手法和人物参与了进来,增加了整体设计的难度,往往就更容易被揭穿,或者造成文章硬伤。经常出现的另外一种情况是,在计划好的犯罪过程中出现了难以控制的巧合因素,使原定的诡计执行时间有所延长或者缩短,此时相应出现了同谋甚至巧合造成的“拖延”(未经过事先计划的“拖延”),意外添加了复杂性,并因此增加了侦探破解案件的难度。
48,预约(实现约定)
按照要求或预先提出的安排表演执行(增加意外性,而非“同谋”)
注解:针对青少年人群进行创作的小说作者尤爱使用的手法。诸如“盗窃预告函”或者“死亡预言”这样的信息,通过信函(由邮戳来判定时间)、电话(由通话者所确定的时间,或者手机时间记录、电信公司记录来判定时间)、血字(由现场目击者,或者由法医手段判定)、报纸(承载信息之报纸的发行时间)、广播(收听到信息的听众确定时间)、电视(收看节目的观众确定时间)、电子邮件(浏览器或者电邮接收软件标明的发送接收时间,邮件服务器上记录的时间)等信息传递方式,在事件发生之前(或者仅仅是“看起来是在事件发生前发出”)就已经送达一众角色的眼前(发现“预约”信息的时间点可以是事件发生前,或者在发生之后)。然后,事件按照“预约”的方式发生,配合其它的诡计手法,达到令人震惊的不可能效果,或者实现某种具体的目的(例如使用“连环预约”,可以在某次兑现之前制造出“移神”效果,从而实现对另一件真正要做的事情的“拖延”,或者其它有待执行的手法)。
49,复写
通过碳、蜡或者其它物体的压痕进行暗写。
注解:在小说中极为罕见的手法。“复写”可能被利用来伪造信函、模仿笔迹、誊写关键信息或者在“同谋”、“秘印”等方式中作为传递信息的某种手段。
50,神偷(秘密获取)
在观众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某道具
注解:作为以上诸多手法的执行效果来展现的手法,通过具体诡计的配合来实现角色们的“不知情”。例如,可以利用“反射”在某个其他角色认为的“死角”得到视觉信息,或者使用“扯线”“磁力”“暗力”等进行道具、凶器或尸体的回收。和以上所提到的、具有“隐蔽”要素的首府阿类似,使用时至少应给出可供文本回溯时使用的足量线索,以免因为出现不公平感而引起读者不满。
51,窃听
用某种方法进行窃听谈话。
注解:同“窃视”类似,“窃听”本身是经过预谋的行为,与之前定义的“偷看”之间有本质上的区别。其动机在于,使某一或某些角色掌握比其他人物所认为的更多的线索或者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