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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公开审判
月十九日,公开审判初审第六庭开庭。此时,能势辩护律师提出,实地验证“号称埋葬小林贞子之人遗骨的坟塞”,和鉴定遗骨身体部分的申请。

    他的想法应该是:如果携回神乐坂警察署,首度挖掘时挖错的骨骸,或许能够从中,找到有利于被告的辩护材料,也不一定。

    审判长当庭允许,遗骨的身体部分,立刻再度交由友长医学士鉴定。

    但是鉴定结果,遗骨的身体部分为四尺二寸,乃是十六岁至二十岁女性的正常骨架,证明是先前带返的头盖骨之身体部分。

    二月十六日、五月六日、六月十日、同月的二十五日、同月的二十六日连续地开庭,进行证人的传讯,和对被告的讯问,又历经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交叉质问,到了七月九日,合议庭终于做出判决。

    所下的判决,是冷冰冰的两个字——“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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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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