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公开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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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六年九月二十五日,东京地方法院的刑事法庭,进行了对支仓喜平的第一次公开审判。
审判长是少壮派法官宫木钟太郎,检方检察官是小冢,辩方辩护律师是能势。此外,还有提出私人控告的,两家公司代理人等……
各居其席位后。支仓喜平则是一副毫无所惧的模样,坐在被告席。当时他三十六岁。
审判长静静地开始讯问。先是依照法规问明身份、职业、姓名等,然后才进入犯罪事实的审理。
支仓喜平似乎已经有所觉悟,口若悬沔地回答审判长的质问,彻底否认一切犯罪事实,并极力申述,在警方的自白,乃是虚伪的。审判长边颔首,边穿针引缝,继续讯问后,宜告闭庭。
在那之前,辩方律师能势提出申请,要求检方准备证据后,再继续审理。
十月四日第二次开庭,自审判长以下,列席人物皆同。审判长详细讯问了,关于支仓喜平与小林贞子的关系。之后,能势辩护律师提出,上大崎空地古井的勘验、同址公墓挖掘出的头盖骨之鉴定、调阅支仓的旧宅发生火警当时,辖区警察署的调査报告、传唤神户牧师以下,八位证人接受讯问……
以上四项申请。审判长经与合议庭开会后,允许头盖骨的鉴定、调阅调査报告、传唤神户牧师以下八位证人,接受讯问等,其他则予以拒斥后,宣告闭庭。
宫木是当时少壮有为的司法官。审理过本事件之后,他长期游历欧美,亲自研究当地的司法制度,回国后,目前在司法部(司法院)内担任要职,并兼任外务书记长官。其人英姿飒爽,温容以待人,不浮于辞令之巧,兼且头脑清晰,眼光如能透人纸背般精明。
但是,他承审刑事审判,则是以此支仓事件为始终。唯一一次的承审,就负责像本事件这种、自有刑事审判以来,屈指可数的难决事件,也不知是他的幸运或不幸?
另外,本事件的揭发者——神乐坂警察署的庄司利喜太郎署长,是其多年知交,在审理上更是必须慎重又慎重。事实上,宫木法官在本事件上,已经倾尽了其刑事审判方面的智慧,得以进行判决,完全靠其明晰头脑与充沛的精悍之气。
不论是庄司署长或是宫木审判长,皆是公正无惧的司法界勇猛之士,支仓会碰上,应该说是他的气数已尽。
宫木审判长日夜都在思索着,该如何解决本案。支仓所犯的罪行中,最严重者是杀人,但在确认这点之前,必须先确定被害尸体,是否为小林贞子。被害尸体若非小林贞子,问题根本就从中心被推翻。但是,就算确定是小林贞子的尸体,还是有着是自杀、他杀或失足致死的问题存在。
不过,主要还是以确认尸体为优先。并且,依预审调査报告所见,很难说已经证实。这是宫木法官的看法,加上能势辩护律师,似乎也有相同心思,因此,他立刻允许辩护人提出的鉴定申请,同时指定头盖骨,由一位鉴定人负责,一部分衣物破片,由两位鉴定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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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二十五日第三度开庭,立刻传唤上述的鉴定人。
一位是受命鉴定头盖骨的帝国大学医学系助教——友长医学士,对这门学问有着丰富经验;另一位是本乡的裁缝女学校校长——田边,他是此道的专家,声名远播,受命鉴定布片。
关于头盖骨的鉴定事项如下:
鉴定事项
一、关于大正六年,在押第二八八号、二十八项的头盖骨,鉴定此人之性别、年龄、容貌特征、营养程度和可能死因。
特别是上颚门牙,是否几分前突,下颚犬齿是否较普通人为长,犬齿是否为俗称的“鬼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