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徒劳无功的遗留物品调查
遗留物品中除了上面所讲的几件之外,还有一件也颇受关注,那就是被罪犯扔在第三现场的深蓝色雨衣。
警方认为:罪犯当时穿这件雨衣的目的是为了不让别人看到他身上所穿的警服。可能是由于罪犯在前往第一现场时有点慌张的缘故,雨衣被扔在水塘中,水塘边上就是被罪犯遗弃的绿色皇冠轿车。雨衣被发现时,里子翻在外面。
这件雨衣的生产商是位于东京都中央区的马鲁斯公司,雨衣表面为深蓝色,里子的图案是白色和茶色的格子花纹。这种雨衣主要是为高中生这个年龄段的消费者设计的。尺寸为长一百一十九厘米,袖长八十四厘米,腰围一百一十六厘米,适合身高在一米六六到一米七五之间的人穿着。对当时的日本人来讲,这个尺寸已经算是比较大的了。
经过调查,这件雨衣的生产时间应该是在五六年三月至五八年七月之间,距案件发生的时间已经有十年以上,同批共生产了四百件左右。由于马鲁斯公司已于五八年七月破产倒闭,因此很难调查清楚该雨衣的销售渠道。后来经过警方仔细追查,搞清楚了这种雨衣以前曾经在东京市文京区本乡地区的市场上销售过,并在那里批发给了东京市内的蒲田、荏原以及附近的横滨、川崎、川越、静冈、千叶等地的小型商店进行零售。这件雨衣右边袖子的袖口和左侧口袋虽然有点破损,还掉了一个扣子,但可以在背部和袖子内侧看到非常清晰的熨烫和折叠痕迹。可见罪犯曾将它交给洗衣店洗干净,然后叠好放在衣柜里。
特搜本部据此认为,罪犯应该是在十年前读高中时买的这件雨衣,案发时的年龄在二十七八岁左右。
由此发现了两个事实:1.虽然是非常廉价的雨衣,但罪犯仍然定时送到洗衣店去清洗。2.洗好后并不是随手挂在墙上,而是叠整齐后放入衣柜或者壁橱内。
警方根据这两点情况推断,罪犯经济条件良好,居住的房屋面积较大,拥有可以放置西服的壁橱或者衣柜,并以此为根据展开了调查。
警方是根据以下的理由作出这种推断的。首先,一个人租房居住的单身年轻男性,是不会把雨衣叠得整整齐齐并放入衣柜中的,最多也就是挂在墙上的挂钩上。此外,普通的单身男性通常所租的那种四张半榻榻米大小的公寓房,是放不下衣橱或衣柜的。
此外警方还从雨衣口袋中发现白色的涂料片,经鉴定发现,与“白色警用摩托车”上所涂的涂料是一样的。警方在绿色和深蓝色皇冠轿车中也找到了这种涂料片,经过对这上面白色微粒的精密鉴定,发现这些微粒反面有无数小孔。经调查,警方确认这些是鞣制牛皮上的毛孔。罪犯是把牛皮腰带用涂料涂成白色以冒充警用白色腰带。警方对此种牛皮腰带的销售渠道也进行了调查,但没能得出什么结论。
另一方面,寄给多摩派出所的恐吓信所用的纸张,是从小学低年级专用的一行十五格的国语练习本上撕下来的。最初,由于这种练习本的生产商有二十一家之多,调查曾一度中止。后来在详细鉴定时,在罪犯撕破的缝隙处发现了“M28”字样的印刷文字,由此确定这是由位于大阪府枚方市的日章公司所生产的练习本。
可是,在六八年二月十四日到二十一日之间,这种练习本的发货数量有十四万五千零八十本之多,无法逐本进行调查。
除小学生的练习本以外,给多摩农协的信中绘制地图所用的烟花火药和水彩笔,空饼干盒,固定煤气软管的胶带,毛巾架……,这些遗留物品都让人联想到有孩子在读小学的家庭。
可是,一名原来做过多年警察的人曾对我这样说过:“那种小学生用的方格练习本,也可以作为赌博时记录分数的记录表,我以前在搜查聚赌窝点时经常会查到这种本子,所以那本子的主人不一定就是小学生。还有那件雨衣,虽说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