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徒劳无功的遗留物品调查
式比较适合高中生,但是每个高中生都有自己学校指定的校服,所以也不能说就是罪犯在高中生时代买的。我听人说,由于那种雨衣又大又便宜,再加上比较耐穿,所以经常会被警察和消防员当作便衣穿着。而且从那雨衣的尺寸上来讲也很有可能。特搜本部仅仅因为这雨衣的样式适合高中生,便推断是罪犯读高中时买的,这样的推断也过于草率了。”
特搜本部内部当时也曾经有人持有相同的疑问。
最后,让我们来看一下罪犯为了扰乱警方的视线而故意制造的恐吓案中的物品。
首先是寄送给日本信托的丝巾。这块丝巾的形状是边长七十二厘米的正方形,材料为人造丝,灰蓝色,上面印有花和凤凰的图案。
这种丝巾是由位于东京日本桥的田中纤维公司生产的,每块售价只有一百五十日元。同类产品由长崎屋在府中、小金井、立川、国分寺、调布等处的分店共售出六百三十九块。其中国分寺、调布两地的分店是将丝巾垫上硬板纸,折好后陈列在柜台里,小金井分店则是垫上小号硬板纸后装在盒中出售。对该丝巾鉴定后发现,上面的硬纸板印痕与国分寺分店所售的完全一样。但即便如此,还是没能搞清楚购买者名单。不过,把钱包在丝巾里的往往是老年人,因此有人认为购买者应该是中年以上的男性。
其次是寄给日本信托的恐吓信所用的信封。该种信封是由位于东京新宿区的福岛制袋生产的。在六八年六月二十四日至十二月四日这段时间内,发货量竟达二十五万四千两百个之多。
恐吓信的信纸的制造商是位于东京市内的大和商店。该种信纸从六六年四月到六七年四月共生产了四十五万张,其中向三多摩地区的批发量为三万张。
此外,寄给多摩派出所的恐吓信所用的信封是东京驹形的管公工业生产的“布纹长四号白色双重型”,总产量四十八万两千四百个。寄给多摩农协的恐吓信所用的信封是东京本所的奥喜奈制造公司所生产的“白孔雀型”,总生产量九十六万零五百个。上述这些物品都由于生产数量过大而无法进行调查。
这里还有一段小插曲。信封上必须印上用于书写邮政编码的格子的规定是从六八年七月一日开始实施的。通知是三月份发出的,信封生产商定从六月开始在所生产的信封上印上格子,但从四月份开始已经有一部分此种信封上市。可罪犯所写的恐吓信中,只有最后寄给日本信托的那一封用了新信封。罪犯有可能很早就开始着手准备这次犯罪,或者就是用了自己家里的老式信封。
让我们回到正题。指纹在案件调查时被称为“证据之王”。被特搜本部认为是属于罪犯的,并向全国各道、府、县警方发出核查申请的指纹共有七个。其中最清晰并且最有可能是罪犯指纹的是:1.绿色皇冠轿车前门外侧把手上采集到的左手大拇指蹄状纹。此外还有从以下各处找到的指纹。2.绿色皇冠轿车后部座椅上的周刊杂志《年轻妇女》六八年一月二十九日号。3.三个铝合金钱箱中的一个的内侧底部。4.另一个铝合金钱箱箱盖上的锁附近。5.深蓝色皇冠轿车后门。6.深蓝色皇冠轿车助手席上的旅游手册封面。7.被伪装的“白色警用摩托车”的新把手内侧。警方认为第7个指纹很有可能使罪犯在喷涂摩托车时留下的。经核对,警方没有在前科犯的指纹库中找到相符的指纹。
警方在第三现场的空地上找到了一个大小在二十五点五至二十六点五厘米之间的橡胶平底鞋鞋印,这在警方找到的脚印当中是比较清晰有用的一个。经鉴定发现,这种鞋是由位于仙台市通町一街的弘进制鞋厂生产的高帮鞋,从六四年至今共生产了三十万双以上,由东京神田区的弘进商事以每双三千日元的价格销往全国各地,无法确定所有的买家。
罪犯寄往日本信托的恐吓信上所贴邮票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