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法官评议
胎的劝导时,不止一次地想过:要是把她干掉、没有她就好了,我认为对于忌妒狂的女罪犯和所说的《激情犯》,日本法院实在是太宽大为怀了。这种倾向非改不可。如果采取英、美刑诉法,故意杀人犯就应全部处以死刑。”
“好啦,好啦,请等一下。”野口候补审判官笑着说,“我们不是研究修改刑诉法的,而是讨论如何认定本案犯罪情况的。”
“我的话也与此有关系呢。”矢野认为说,“这就是说,即便是被告人于这一天在作案现场,并不是故意或有准备的要杀人,即便是被害人先走在前面领路,其思想也仍然是抱有杀意的,所以,他那拿着刀子的手才没有撤回去,倒是一时抑止不住激动的情绪,象决堤的洪水一般一泄而不可收拾。”
“所以,被告人对被害人这暴举并不是故意干的呀。”野口接话说。
“嘿嘿!”矢野奸笑了一声。“你可真会接话茬,不过,我不会上你的当。你这是首先让我认定其暴行不是故意,然后就是自然地否认有杀意,最后只剩下这样一条:是故意威胁。”
“这个案子要是让你审就好了。”野口又苦笑了一下,“而且,我也象你一样,可以自由地提出相反意见。但是,这个被告人对前途还是抱有期望的。他拒绝良子打胎,一定要将孩子生下来。这样一个人如果轻易地怀有杀意,这不是极其不合情理吗?从心理上来看,如果突然间形成了杀意,不是也会以同样的速度去抑制这种杀意吗?须知,他要养儿育女呐。”
“但是,不论怎么说,人的心理活动是不安定的,特别是,这个被告人还年轻。菊地兄不是也说过这样的话吗?必须承认行为的非连续性。”
矢野是很难被说服的。于是以求援的目光望着谷本审判长说道:
“你说呢?审判长?”
从方才就一直沉默认真地听着两位部下的辩论的谷本审判长,瞥了一眼野口,点了一下头,说道:
“我非常赞成把判断的对象放在被告的现场活动上。毋庸置疑,关于刑事案的事实认定,也必须从那儿做起。但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搜查部开始没有对此案做过充分的调查,重要的目睹者竟然在公判以后才发现,这是令人感到意外的。虽然宫内有前科,他的证词不可全信,但是,如果在搜查阶段就知道他是目睹者的话,那么,对被告人的调查方针自然就会与原定方针不同。”
讲到这儿,谷本审判长向矢野望去,继续说道:“当然不能无视交待材料,但这种材料是怎样形成的,你心中自然有数。而且,从内容来看,在谈到动机时不仅牵强附会,而且关于作案当时情况也与事实有违。当然喽,虽说跟宫内证词不同,但也不能说其他部分就不真实了。但是,作为审判官,不论检察官的调查报告中写着什么,也必须要从独自的立场去进行判断。如果不是这样,公判和审判官就变得不需要了。关于这个少年‘怀有杀意’、‘有准备的杀人’这种说法,由于福田金属店店主的证词,使人感到相当地靠不住。关于象凶杀罪这样的重罪,其犯罪事实必须是认定为‘毫无合理性怀疑的余地。’你用拉吉诺·毕奇的理论能够做到这一点吗?”
“毫无合理性怀疑的余地,”是英、法、美等国经常使用的一句话。审判长在对陪审员做指示时,必然要引用这句话。五十四岁的谷本审判长在谈话中经常夹杂一些外语,这次,他也是用英语说这句话的。
矢野好象显得退缩了,但不一会儿脸上又浮现出挑战似的微笑:
“能否认定,这与我毫无关系,我只是把这作为一个讨论的议题提出来的。我反正是得到一个这样的心证。”
“原来如此。这是关系到认定事实的问题,必须要充分地讨论。但是,必须考虑到这样一个问题,即:在裁判中,承认被告有杀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