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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最后的辩论
的动机的。初子即使苦苦求爱,即使威胁,被告也不听。虽说被告和良子都是少年,但已经十九岁了,不论怎样妨碍他们,也不会改变他们的计划的,因为,他们已经具有了自由的意志。不仅喜平的父亲,就连初子也不知道他们在横滨市矶子区的新住所。

    2、被告人于六月二十八日案件发生前的行动。

    被告人在同日午后两点半,为了去借事先打电话联系好的搬家用三轮汽车,在赴长后镇丸秀运输店的途中,于该镇福田金属店买了一把登山用小刀,然而,这不是如检察官所论述的那样,足可以立证这时已怀有杀意的证据。而是被告早就想买一把登山用小刀,并利用这个机会还一起买了晾衣夹(根据福田金属店店主清川民藏在法庭上的证词)。检察官认为被告买晾衣夹是打掩护,但这也是没有根据的。

    三点半钟,被告在丸秀运输店前,同该店店主的儿子富冈秀次郎检查车体时,正好初子打这里路过。根据秀次郎在法庭上的证词,被告看见初子,其样子好象是去横滨的计划被初子知道了,吓了一跳。然而,如果按检察官所主张的那样,被告买登山用刀子是为了窥视杀害初子的机会,不是更令人感到,被告会有更异常的举止言行吗?

    总之,在六月二十八日案件发生以前,被告人故意杀人的证据,就是在被告交待材料中也没有。相反倒有正如被告所否定的很多证据。

    这样,没有杀意的证据,不仅案件发生前有,就是在被告人在作案现场的行动中也大量存在。这一点,将在下面叙述。

    3、初子坐在被告人自行车后座来到晒泽岗上时,下了自行车,率先走到离下车地点约五十米远的现场,这一点,根据宫内在法庭上的证词,也是清楚无疑的。

    他们俩人都没有怎么争吵的样子,而是谈笑风生地来到现场。但是,初子突然站住了以后,空气才剧然紧张起来。这时两人的距离约二米远。不过,不是上田宏向初子逼近,他是站住了,采取了一种防御的姿势。这时,初子再次以将要把良子怀孕一事告诉被告父亲相威胁,这一点,被告在检察厅的供述材料中以及在法庭上的供述材料中也有。紧接着,初子可以说是以友好的态度抱住了被告人的(根据宫内在法庭上的证词)。

    初子这时问告被人是喜欢自己还是讨厌自己,并逼使他清楚回答。被告做了否定的回答之后,被害者初子突然走近被告人,并一下抱住了被告。(根据被告人在法庭上的证词)。

    到这时,被告才亮出了登山用小刀。然而,这绝不会检察官所断定的那样,是怀有杀意才刺进被害人胸部的。而倒是相反,是被告在丸秀运输店门前遇见初子以后,在被害人面前始终是以被动态度处之的证据(根据秀次郎在检察厅的供述及在法庭上的证词),而且,这时,被告仍站在原地不动。宫内在法庭上的证词就证明了这一点。

    被告人由于初子要把良子怀孕一事告诉双方老人,所以就阻止,并抱着吓唬的目的,亮出了刀子。这是事实。不论在法庭上陈述意见中,是在辩论中,都是辩护一方一贯地承认这一事实的。之所以承认这一事实也是充分地考虑到被告受愤慨、激昂等心理情绪的支配,以至造成对以后一系列行动的记忆力的丧失这一情况的。

    检察官用被告人“丧失记忆力明显撒谎”这种激烈言词攻击被告。然而,根据宫内辰造在法庭上的证词,两人在现场的实际情况跟检察官的调查报告内容有相当出入。即便如此,也不能认为这是“撒谎”。即使说“明显”,但不明确说明哪儿“明显”,就丝毫无意义。

    正如被告在法庭上所申明的,案子如果说是在被告意外之中发生的话,那么,“当时是怎么回事?发生了什么?我完全不知道。”——产生的这种心理,从被告的年龄来看,毋宁说倒是极其自然的,合乎事物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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