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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间奏曲
告一方提供了充分防御的机会。这是在进入证据调查之前所不可缺少的一道手续。辩护人的冒头陈述,就是:在原来开头的手续阶段,就与承认不承认公诉事实有关连的问题,随意发表意见,就是说,如果主张被告无罪,就要从事实上,法律上加以有理有据的概述。

    但是,在检察一方的方针尚不明确期间,进行冒头陈述,阐明观点是要吃亏的。即使为了对付检察官的冒头陈述,在证据调查的阶段进行虽说是合适的,但据说为时也尚早。现今最普遍的作法是在检察官调查证据的手续结束,手中的牌全部出尽之时进行。

    由于辩护人的冒头陈述具有这样的随意性,所以,有的律师没有把重点放在这里,不等检察官向证人调查证据的手续结束就进行。

    检察官在最后的陈述即一般所说的“求刑”中,首先谴责被告犯了滔天大罪,其言词之激烈如狂风,其态度之冷酷如秋霜,然后就可求刑。另一方面,辩护人在陈述中也是声泪俱下,以便感动审判官以求缓刑。这就是今天日本法庭上的现状。

    所以会出现上述情况是由于跟现在法院百分之八十的案件,被告都是承认其罪行的这一情况有关。不过,即使是被告不承认其罪行的案件由于辩护人无力收集资料,无法驳倒检察官提出的证据,所以,往往只好也靠“哭”术或“缠”术来感动审判官发发善心。所谓当事主义者和证据主义者这些大原则,在法律界实际已变成一句空话,人们称它为理想主义,其原因也就在此。

    昭和三十七年一月一日开始,法院实行了所谓“集中审理”办法。这种办法虽然由于检察官和律师事先进行洽谈,整理好争论之点,安排审判日程表,使审判顺利按期结束,但却不能充分地进行审理,往往会给被告带来不利。

    象目前菊地辩护人所受理的漏税、违反选举法的案子,由于检察官怕销毁证据,一部分证据材料不给看。这样,就会由于事前准备不足,集中审理也是解决不了多少问题。

    搞漏税和受贿的家伙倒多大霉也不过分。——有的人可能会这样认为。但是,人不论多么坏,也只能绳之以法,此乃民主主义社会的一大原则。那种蹂躏和歪曲法律的官僚主义、独善其身主义和好人主义、见风使舵主义的观点、那种固执己见、自以为是,专门为自己利益申述意见以促成既成事实的观点,只能是引起社会混乱的祸根。

    菊地辩护人所面临的现实就是这样一个包含着如此复杂情况的日本法庭,但是,他自恃自己虽然是处于如此腐败的法律界中,但在判决之际仍然坚持正义、祛邪除恶的。他毫不怀疑,自己的努力会打动谷本审判长的心而不会变得白费。

    <er h3">03

    在同一个时间内,坂井良子正在横滨地方检察厅的检察官室内接受冈部检察官的质讯。

    在公判期间,检察官突然把怀孕七个月的良子叫到检察官室内进行质讯,这可以说是一个例外。冈部检察官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大村吾一和宫内辰造说出意外的证词,所以感到很有必要通过初子和宫内的关系来确定一下其证据。他是在昨天闭庭之后,采取特别手段,向良子家附近的驻在所打电话,让巡查通过地方警察叫到良子的。

    因为被告家属作为证人是不会讲对被告不利的情况的,所以,检察官一方是不采取让家属当证人的方针的。上田宏在作案当天回家时的情况跟他在横滨公寓和工厂时的情况一样,都是可以确定其犯罪事实的间接证据,然而,冈部并没有要求被告的父亲喜平等家属出庭作证,其原因就在这里。

    作为冈部来说,龙汽车工厂的车间工长和公寓的管理人的证词就足够了。一般来说,家属是作为辩护一方的证人出庭的。

    冈部之所以打破常例,想听听良子的供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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