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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冒头陈述
须有物证或书面证明材料相配合。因此,提出对证冒头陈述事实的证据便是下一个议程。
证据的标目都写在“检察官证据申请书”一表上。其正本交给审判官,副本交给辩护人。另外,让庭吏把审判一开始摆在检察官桌上的一摞书面证明材料全部搬到辩护人席上,这也是一种惯例。
冈部检察官一结束自己的冒头陈述,便摘下眼镜,说道:
“按申请书记载,提出证据。”说完,他便坐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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