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冒头陈述
相承,形成了一种固定的型,所以,留有明治二十代那种传记小说的调子。
关于上田宏案件的冒头陈述,大体分为四章:
一、被告人经历。
二、准备杀人的事实。
三、作案。
四、作案后的情况。
各章又细分为若干项,这是为了以后在申请查找证据的阶段,表明哪条证据立证冒头陈述的哪个事实,以资检索之便。
冈部检察官站起来,再次戴上眼镜,以平板的语调,往下读着共有四页的写着密密麻麻小字的稿子。除了有时把文章语改变成白话解释解释以外,大体是照本宣科。
原稿即使读完,按照只讲口头而不是笔头的原则,在法庭上也不交给审判官,而是以后交给书记官。作为公开审判中调查书中“冒头陈述要旨”而留下来的就是这个。但这不是要旨,实际就是冒头陈述本身。
从开头程序到此为止,法庭一般不配书记官。
野口候补审判官由于想到以后反正会看到那份材料,所以也不做笔记,而是在冈部检察官宣读期间,一边注意被告人的反应,一边听着。
关于上记被告案件,据证据可证事实如下(另纸)。
昭和三十六(一九六一)年九月十五日
(一)被告生于昭和十七(一九四二)年二月十七日,是农业户上田喜平的长子。昭和三十二(一九五七)年三月金田初级中学毕业后,一边上平塚市相南定时制高中读书,一边于茅个崎市东海岸九百八十三号大和自行车厂当见习工及临时工。该人学生成绩属于上等,常被选为班级委员,在大和自行车厂干活时也很勤劳;性情温良,从未跟同学和工友吵过嘴,打过架。被告于昭和三十六(一九六一)年三月从相南高中毕业后,继续在大和自行车厂工作。
(二)从昭和三十五(一九六一)年八月二十三日与金田镇涉川七十六号坂井澄江二女良子(当时十九岁)发生关系,自此二人经常在乎塚市内旅馆及其他地点发生两性关系。于第二年四月,该女怀孕。
(三)由于两人的关系为附近人们所知和良子怀孕,所以,彼此都怕被自己的父母所知,于是,两人约好企图离家出走同居。
(四)为此,被告人于五月末,想转到横滨市矶子区矶子五一一八六一二号龙汽车工厂工作,六月十五日他访问该厂,决定从七月日起正式上班。
(一)被害人坂井初子(当时二十三岁、良子亲姐姐),从昭和三十(一九五五)年起,先后在东京都新宿区歌舞伎街界隈饮食店、酒吧间做招待员,之后,于昭和三十五(一九六〇)年回到金田镇母亲家,在厚木市小田急厚木火车站前开了一家饮食店,名字叫“味美”。被告人经常跟良子或单独到该店,因此,初子发现了他们的关系及良子怀孕的秘密,并极力劝他们打胎。
(二)六月二十日夜晚七点左右,被告人到“味美”饮食店时,初子又劝他让良子打胎,当他告诉初子不论他和良子都不想打胎时,初子对他说要把此事告诉他的父亲喜平。因此,被告想:如果不加以阻止,两人私奔同居的计划就要受挫,这样,终于产生非杀死初子不可之心。
(三)六月二十七日午后八时左右,被告人到“味美”饮食店时,初子又劝他让良子打胎,所以,这就更坚定了要杀害初子的恶念。
(四)六月二十八日,被告利用午前睡觉休息的机会,制定了一套周密的杀害初子的计划后,于午后一点左右,骑着自行车来到离金田镇约四公里西北方的长后镇,并为了杀害初子,于该镇的绫野六十八号福田刃具店买了一把刃长十厘米的登山用小刀。并考虑一旦遇见初子就用此刀捅死她。同日午后三点左右,被告来到该镇续野七十九号经营运输业的富冈秀行的运输店,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