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来时之路
显示出他预见了在下一波涨潮好洗去足迹之前,戈弗雷太太会看到。他清楚知道她会在何时到沙滩来。
“三、他显然极清楚这一带的环境,包括海湾的正确涨潮退潮时间。
“四、他是个绝佳的泳者。因为他选择了由海上前来,这意味着他得由一艘泊在外海的船游起——不能太靠岸,否则可能会有人注意到。而且,如果他从船上一路游来,在杀人之后他还必须游回去。当然,结果鬼使神差地逼他由陆路逃走,如同刚刚我所说的——”
“等——”
“让我讲完。由公路离开他需要穿衣服,因为他既无泳装也无长袍。斯戴宾的店正好面向着西班牙角出口——这是凶手经由陆路逃出西班牙角的必经之地——该店灯光耀眼且终宵营业,一身赤裸被瞧见的风险太大,因此他只能穿上一身马可服装,再由公路某处岔到随便哪个公共海水浴场,就像我们已知的,这些公共海水浴场距离岬角约一英里左右。再下来怎么办?他在海水浴场脱下一身衣服——凌晨一点三十分左右四下无人——把衣服连鞋子等捆成一包(他不能冒险把衣服弃在那里)——带着这一包衣物至少足足游了一英里回到船上,所以我说,从逻辑来推断,凶手的确泳技过人。”
“这里面有漏洞,”在埃勒里歇口气当儿,法官指出,“你说他若从船上来,必得再回船上去,这并非必要——”
“非常必要,”埃勒里反驳,“首先他是光着身子而来的,不是吗?难道他准备就这样光着身子走陆路吗?不,他一定打算再游回船上,再说他已仔细计划好如此,他脱逃时的接应安排也必然依此而设计,因此毫无弹性,只能依计行事。”
“五、从身材来看,他得跟马可差不多,为什么呢?因为只有这样,马可的一身衣物他才不至于太不合身,如此万一斯戴宾瞥见他,或在他走向公共海水浴场的路上遇上某人,他才不至于因为衣服不合身而引起注意,立即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或留某个深刻印象在目击者脑海之中。因此,凶手必然身材高大——像马可那样个子的人。”
“六、凶手一定是能进得了戈弗雷家的人,这是最重要的。”
“你指的是字条吗?”
“当然,他利用戈弗雷的打字机打了那张骗人字条,但打字机从未搬离房子一步,很明显,打这字条的人一定得进到屋里,或甚至是家中的一员,才有机会用到这架打字机。”
埃勒里在红灯前减了速。
“好啦,”他喟叹出声,“我的六点描述就这样。罗莎·戈弗雷,就算我们怀疑她在瓦林小屋被绑了一整夜是假的——她究竟有没有可能是凶手呢?绝无可能。她不会游泳,不会打字,而且若要穿马可的衣服伪装——当然只是理论而言——她一定先考虑帽子,好掩饰她的女性发型,但事实上马可的帽子没被拿走。至少就这三点来看,罗莎是凶手的论点绝不可能成立。
“基德呢?不可能,理由是,从外形描述证明,他是个巨人,身材和常人完全不同,他绝对穿不下马可的衣服,尤其是鞋子——你记得罗莎怎么惊骇地描述此人的巨大脚丫子的吗?不,绝不是基德。
“当然还有些,”埃勒里疲惫地,或说是跌回记忆地一笑,“异想天开的可能人选,比方说康斯特布尔——可怜的劳拉·康斯特布尔太太那位身体孱弱的丈夫,但就算我们不考虑到他如何能熟捻西班牙角现地现物的问题,至少,他并不认识戈弗雷家人,不可能知道戈弗雷太太的晨泳习惯,他也没进过戈弗雷家房子一步,更不可能打那张署名罗莎的字条。
“还有瓦林,小木屋和小艇的所有人,为什么不会是他?这么讲好了,从罗莎对他的描述,他个子极瘦小,且依据你自己的证词,我亲爱的梭伦,他也从未进过戈弗雷家大门。
“只剩库马了。